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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监督执纪工作形成常态化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7-12-18 11:21

今年,文山州法院纪检组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狠抓纪律作风建设,践行“四种形态”,在办公室清理整顿、“小金库”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审务督查、案件廉政回访、廉政短信、廉政情况报告、述责述廉、廉洁意见审查、司法巡查等方面形成常态化工作格局。

——清理整顿办公用房成常态。严格按照中央、省、州关于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有关要求,州法院明确由分管行装处的副院长负责,行装处牵头组织开展自检自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公用房超标、“摆空桌子”、钉假牌子等情况,坚决杜绝清理整改不到位和防止出现反弹现象。今年,由监察处牵头,办公室、行装处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清理整顿办公用房2次,对办公用房进行逐间登记、丈量,严格按标准调配。通过清理和自查,全院139名干警没有多处占用办公用房、另设办公室、租用借用其他办公用房的情况,院领导办公用房没有设休息室的情况,没有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的情况。

——专项治理“小金库”成常态。分别召开党组会和部门负责人会议,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由分管财务的副院长具体负责,组织行装处、监察处等部门,对法院22个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并作出书面承诺。组织全院干警开展文山州新一轮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活动,共发放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自查情况登记表132份,收回132份(处级干部37人、科级干部59人、其他人员36人),发放“致领导干部家属一封信”96份,收到回执单88份,收到领导干部家属意见建议5条。通过清理和整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及各庭室没有发现私设“小金库”的现象,不存在以项目费、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的现象,不存在虚列支出转出资金、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等设立“小金库”的现象,不存在收送“红包”的现象。

——监督检查成常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上班迟到早退、脱岗串岗、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和工作日午间饮酒等问题;是否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程序繁琐、效率低下的问题;是否存在服务意识淡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是否存在公务(警务)车私用、驾驶公务(警务)车游山玩水、休闲娱乐、酒后驾车等问题;是否存在开会讲小话、开会不记笔记、会议签到执行不严等情况;是否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徇私枉法,权钱交易;是否存在使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等现象。今年开展会风会纪督查23次,纪律作风督查15次,扶贫工作队员在岗情况督查1次,开展精准扶贫动态管理监督检查1次,重要节假日监督查5次,通报1名未参加2017年度纪检监察干部集体约谈暨座谈会的人员。

——审务督查成常态。采取日常督察与专项督察相结合,整合督察资源,形成督察合力,重点对审判作风、机关秩序、机关卫生、公务用车、考勤纪律等五个方面进行督察,做到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和派出法庭审务督察工作全覆盖。今年重点对丘北、砚山、马关、西畴、麻栗坡、富宁6县法院和腻脚、平远、平坝、八寨、天保、鸡街、铁厂、木央、剥隘、八保等10个人民法庭开展审务督察,对砚山县法院和丘北县法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制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在全州法院开展执行难专项检查中同步组织各基层法院纪检组对8县(市)法院交叉进行审务督察。对督察中发现的工作作风、审判纪律等16个方面的问题形成3期审务督察通报予以通报,并责成存在问题的县(市)进行整改落实,按时上报整改方案。

——案件回访成常态。根据本院《案件廉政回访暂行办法》要求,由中院纪检组、监察处牢头,研究室、审管办、审监庭等相关庭室密切配合,共同参与,充分酝酿廉政回访案件的数量、类别、结案方式、案由等等。今年共对已审结执结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325件(执行案件26件、行政案件22件、民商事案件275件)325人和律师46人进行回访。

——廉政短信成常态。廉政短信言简意赅、寓意深刻,既让干警绷紧了廉政弦,在工作期间注意廉洁自律,在八小时以外更要保持清醒头脑,又增长了文化常识,还能从字里行间体会到组织的关爱,在全体干警中形成人人讲廉洁、思廉洁、保廉洁的浓厚氛围。实行节前廉政短信提醒制度,凡是重要节假日前夕,均向全院132名干警发廉政短信,教育和引导广大干警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保持干警的良好形象。今年来,已通过短信平台发送廉政短信4次800余条。

——警示教育成常态。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凡是平时召开的全院干警会,均组织学习中央纪委、最高法院、省纪委、省高院、州纪委通报的典型案例和全州法院系统内部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警醒广大干警,自觉接受监督,筑牢思想防线。今年共组织学习6次,通报典型案例9批次,接受警示教育干警达700人余次。同时,充分发挥我院廉政教育馆的作用,按部门、按支部、按团队定期不定期由分管院领导组织分管部门干警到廉政教育馆接受警示教育。

——廉政报告成常态。制定出台《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廉政情况报告制度》,明确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为报告对象。报告对象必须如实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遵守党的纪律情况、 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执行“六个严禁”情况、执行其他有关规定情况等5个方面39项具体内容。全院31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如实填写《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廉政情况报告表》,并于11月1日,组织全院干警对31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开展问卷测评,发出测评表83份,收回72份。

——述责述廉成常态。每年召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总结工作并安排部署下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从2016年起,分批次抽取部分中层干部进行述责述廉,将述责述廉民主评议情况装入个人廉政档案。力争用3—5年实现院机关中层干部述责述廉全覆盖。今年,抽取监察处、政治部、行装处等6个部门负责人在大会上述责述廉,并进行民主测评。

——廉洁意见审查成常态。严把“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和考核奖励廉政把关不严情况发生。严格按照“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审查重点开展审查。今年,监察处出具党风廉洁意见复函5份113人。

——司法巡查成常态。院党组高度重视司法巡查工作,专题研究司法巡查方案,确定在西畴、马关两县法院开展司法巡查工作。巡查组严格按巡查动员、听取汇报、民主测评(问卷和抽样调查)、列席相关会议、个别谈话和座谈、查阅相关资料、受理信访举报、延伸巡查、通报反馈等9个步骤开展司法巡查工作。要求被巡查的法院在巡查结束一个月内上报整改方案,两个月内上报整改落实情况,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向干警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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