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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州住建局纪检组:三措施督促驻在部门学习省纪委省监察委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文件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8-04-16 09:19

2018年4月11日,根据州纪委、州监察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要求,派驻州住建局纪检监察组采取三个措施督促驻在部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

及时学习传达,深入贯彻落实。各驻在部门均按要求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全文学习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和中共文山州纪委、文山州监察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强调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要求,带头移风易俗,狠刹大操大办不良风气,带头勤俭节约、节俭办客,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相互攀比、铺张浪费。并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切实规范农村婚丧喜庆事宜,推进农村节俭文明办客、廉洁公正办事,树立良好乡村新风。要求驻村工作队员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防止各种大操大办影响农村的经济发展,造成积贫返贫、影响脱贫攻坚的进程和成效。同时,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将《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全体干部职工,要求深入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领导带头,传导压力。各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带头严格执行纪律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管好自己、同事及身边的亲属,严格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委《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和《文山州关于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规范农村婚丧喜庆事宜,并如实填写上报办理婚丧事宜报告表、办理婚事宴请的非亲属人员名单。

强化监督,压实责任。各驻在部门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大操大办、相互攀比、铺张浪费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一律提醒约谈、通报问责;导致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严重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监督检查不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追责不到位的,严肃追究其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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