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派驻监督

驻州林业局纪检组:“自己定单、党组派单、纪检组督单” 落实主体责任“派单制”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8-04-29 11:32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制实施办法,驻州林业局纪检组采取“自己定单、党组派单、纪检组督单”的工作模式,确保派出清单精准再精准,有力推动主体责任“派单制”落到实处。

“自己定单”。由派单对象(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分管(联系)工作实际,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要求,自行拟定本季度需要完成的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任务清单。避免了“由驻在部门办公室(政治处、人教科、党办)等相应科室代替领导拟定任务清单,因不了解领导的工作计划(思路),导致派单内容不精准,共性内容多、个性内容少、针对性不强”等问题。

“党组派单”。派单对象自行拟定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清单后,报部门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后予以派出。克服了由党组主要领导一个人为班子成员审定任务清单缺乏“广开言路、集思广益、民主决策,导致派出的任务清单不符合实际”;以及派单对象自行拟定任务清单时不“动真碰硬”,拈轻怕重等问题。

“纪检组督单”。由纪检组指导和督促部门党组(纪委),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派单制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完善一人一档,党组会议每季度听取1次派单制落实情况汇报,并派出下一季度任务清单。通过监督检查,杜绝了“党组派单前不召开会议研究审定任务清单内容以及派单后不听取落实情况报告、派单任务由分管单位(科室)代替分管领导抓落实、补痕迹资料应付检查”等问题。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