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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6-04-29 07:08
 

“五一”、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州纪委决定对以下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1、文山市农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主任袁正湘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3月至20157月,检测中心以各种名目违规对外接待共计支出接待费17万余元20162月,文山市纪委给予袁正湘严重警告处分。

2、文山市新平街道新平坝社区原党委书记王建勇公款旅游问题。201551120日,王建勇未经请示汇报便组织社区和居民小组干部及部分家属到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安徽等地旅游,用社区征地补助款支付旅游费用113210元。王建勇还涉及其他严重违纪问题。20162月,文山市纪委给予王建勇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退还集体账户。                                                                                              

      3、丘北县舍得乡中心学校德育副主任李杰违规操办宴席问题。20151212,李杰明知国家公职人员严禁以庆生等名目进行宴请,仍在丘北颐景园小区宴请40桌为小孩办周岁。20163月,丘北县教育局纪委给予李杰党内警告处分。

      4、砚山县住建局副局长、平远住建分局局长王崇献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4年春节和儿童节期间,王崇献安排工作人员以家属慰问费、儿童节图书补助名义违规发放干部职工福利共计38600元。201512月,砚山县纪委给予王崇献党内警告处分。

      5、西畴县供销合作社原主任聂占武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26月至201310月,聂占武安排单位相关人员以定购宣传品、办公用品、车辆维修等名义虚列支出套取国家资金以及利用其它资金共计986873元私设“小金库”。并将“小金库”资金用于私分、违规发放单位干部职工福利及其它支出共计953707元。20163月,西畴县纪委、县监察局给予聂占武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

上述通报的党员干部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在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受到了严肃处理,教训深刻。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不折不扣、毫不松懈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增强遵规守纪意识,严于律己,严守党员标准,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严要求和约束自己,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常态化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州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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