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调到局上的同志回所里交接了一下工作‘尾巴’,我们就一起去吃了个欢送饭。”做笔录时,干河乡畜牧站的工作人员小罗提起用餐事由,理直气壮地答道。
我如实做着笔录,看着她一脸坦荡的模样,看来,她还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笔录做完,组长语重心长地说:“吃欢送饭没有问题,人之常情,可是拿欢送饭的发票来报账,还把用餐事由写成‘工作用餐’,这就不对了!”
在组长的耐心教育之下,小罗涨红了脸,这才反应过来“人情”不可以记在公务上,他们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党规党纪。
随后在三人的谈话笔录中,均相互印证了这餐饭的真正事由,这个初核件的调查核实,以问责畜牧站站长张某画上了句号。而这餐饭,仅报销了290元。
“这次我违反纪律的行为,根源在于自身纪律意识薄弱,思想滑坡,这是对作风建设认识不到位,对自己放松要求的必然后果。我深刻检讨、认真反省……”张某在党支部会议上作出了深刻检讨,会后,张某连连叹气:“为了290元钱,真的太不值了。”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组长拍了拍他的肩头。
一起同袍共事,人情在所难免,相互邀约吃个饭实在稀松平常。但是要把这“人情”拿到公费里报销,把一场开开心心的欢送算在“公家”的头上,这人情就变了味,成了无法报销的“人情债”!
“要进一步强化乡(镇)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的学习力度,加强警示教育,避免小问题酿成大事故!”返回县城前,眼尖的我看到党支部书记在自己的笔记本上郑重地写下这几句。( 王敏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