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委会副主任陆某收了王某家1000元的‘感谢费’……”
今年12月,广南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称陆某收取群众建房补助费。
问题反映指向明确,而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经研判后,该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核查组开展初步核实。
办案人员来到旧莫乡板榔村进行多方了解后,得知王某户于2010年建盖房屋,房屋建好后王某夫妇外出务工,便委托村委会原副主任陆某帮助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相关手续,并代王某户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200元。王某务工回家后从陆某处仅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200元,另外1000元作为“感谢费”送给陆某。
随后,办案人员找到陆某谈话了解相关情况,但陆某均矢口否认。
看到陆某交代问题的态度不端正,办案人员便耐心细致地做其思想工作,宣讲党纪法规知识,并列举典型案例进行警示,希望他能主动如实交代问题。
通过办案人员的反复说服教育,陆某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终于如实交代问题:“是的,我收过王某家的1000元、陆某某家的2000元。”
“为什么要收这些群众的钱?”办案人员追问道。
“当时王某和陆某某都着急出去打工,全权委托我帮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相关手续,王某和陆某某拿到补助后当即就拿出现金塞给我,还说了很多感谢的话,让我有点飘飘然,真就觉得这钱是自己该得的,糊里糊涂的就收下了。”面对办案人员的连续发问,陆某脸涨得通红,终于一五一十地把收取群众“感谢费”的经过道了出来。
最终,陆某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3000元归还群众。
作为村干部,本应为群众服务,但他却忘记初心,背离党的宗旨,破坏了党员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纯洁、无私奉献的形象。
群众利益无小事。陆某的行为损害了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动摇的是党的执政根基。我们将强化对“小微权力”的监管,严肃查处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行为,真正做到“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陆毅芳 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