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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纪委州监委通报8起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车肇事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 文山州纪委州监委 发布时间: 2021-07-15 10:50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现将8起酒后驾车肇事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文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秦永醉酒驾车肇事致人死亡问题。2019年7月23日20时43分许,秦永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126.45mg/100mL)驾驶小型轿车,在文山市普阳路市第一高级中学门前路段,以66km/h的速度(该路段限制速度为20km/h)撞上人行横道的行人,致使一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责任,秦永指使其好友李某某到达事故现场并互换上衣,教唆李某某向现场勘查民警提供虚假证言,称李某某为事故车辆驾驶人、秦永为乘车人,隐瞒秦永本人驾驶机动车肇事的事实。2019年12月,秦永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2月,文山市人民法院判决秦永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赔偿他人经济损失235741.5元。


二、砚山县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原主任陆金伟醉酒驾车肇事致人死亡问题。2020年9月24日23时57分许,陆金伟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8.27mg/100ml)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砚山县江那镇建设路巨诚网咖门口路段时,所驾车辆撞倒同向行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陆金伟驾车逃离现场。2020年9月25日陆金伟主动投案。2021年2月,丘北县人民法院判决陆金伟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21年6月,陆金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三、西畴县教育体育局原四级主任科员胡锐醉酒驾车肇事问题。2020年5月22日19时59分许,胡锐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7.94mg/100ml)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北回广场路段时,刮碰人行横道的行人,造成一人受伤、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2020年11月,西畴县人民法院判决胡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1年2月,胡锐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四、西畴县新马街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艺师李召开醉酒驾车肇事问题。2019年9月22日21时36分许,李召开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4.83mg/100ml)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西畴县兴街龙翔大道跃婷百货蔬菜水果商行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相撞,后又导致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与停于路上的重型仓栅式货车相撞,造成二人受伤、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2020年9月,西畴县人民法院判决李召开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2021年4月,李召开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专业技术岗位由九级降为十一级)。


五、马关古林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原二级技师陈廷明醉酒驾车肇事问题。2019年3月18日17时许,陈廷明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6.11mg/100ml)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马八线K17+800M处时,违反会车规定与对向行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二人受伤、二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2019年9月,马关县人民法院判决陈廷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20年2月,陈廷明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工勤二级降为工勤三级)。


六、马关县夹寒箐镇新堡寨村委会原副主任熊林醉酒驾车肇事问题。2019年11月28日12时许,熊林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9.81mg/100ml)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夹花线K5+0m处时,所驾车辆与对向行驶的小型面包车相撞,后又与后方行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三人受伤、三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2020年7月,马关县人民法院判决熊林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1年1月,熊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七、广南县殡仪馆原高级工向廷健醉酒驾车肇事问题。2018年8月24日21时30分许,向廷健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7.94mg/100ml)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广南县莲城镇那朵村委会驶往广南县城,行驶至阿八线K103+600M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的三轮轻便摩托车相撞,造成一人受伤(轻伤一级)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2019年3月,广南县人民法院判决向廷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9年6月,向廷健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降为中级工)。


八、广南县坝美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原中级工农定增醉酒驾车肇事问题。2019年6月28日7时3分许,农定增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1.29mg/100ml)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原珠西线K60+500m路段时,在超车过程中越过道路虚线与对向驶来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致二人受伤。2020年6月,广南县人民法院判决农定增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2020年7月,农定增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降为初级工)。


以上通报的典型案例,是我州近年来查处的党员、公职人员因饮酒违规违纪违法案例“典型中的典型”。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不仅触犯国家法律,更与党的纪律规矩背道而驰。上述案例中,有的酒驾醉驾肇事致人伤亡、致财产损失,不仅损害了党员、公职人员的形象,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更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害人害己,影响恶劣;有的为逃避法律追究企图找人“顶包”、与他人串通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情况,有的甚至逃离现场,与公民守法的基本义务相违背,更是与党员、公职人员的身份格格不入,这些行为,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以上典型案例的发生,充分说明在持续高压整治态势下,部分党员、公职人员仍然不知敬畏、心存侥幸、行无所止,突破底线、践踏红线、以身试法。全州广大党员、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酒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和党纪法规,切实增强纪法意识,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彻底从思想深处摒弃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切实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坚定性,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真正把纪律要求转化为行动自觉。全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持续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相关党纪法规、法律规定和纪律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法律、敬畏法律,自觉抵制酒驾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采取多种方式强化警示教育,将本通报内容传达至每一名党员、干部职工,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规范日常行为,带头维护社会良好秩序;要关心、关注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特别是对酒后驾车等因饮酒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防微杜渐、抓早抓小,常提醒、常敲警钟。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等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建立起顺畅、规范、及时的长效对接机制,确保问题线索第一时间移送、应移尽移;要加强对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突出、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警示和震慑,不断扩大查处案件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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