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县纪委监委机关的管理,强化工作责任,努力形成团结紧张、严肃活泼、勤奋工作、纪律严明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考勤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内部管理规定的值班制度、请销假制度,值班和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全体干部职工要按时上班,不得迟到、缺席、早退、旷工,由干部监督室负责考勤登记。
二、因公外出(离开麻栗坡城区)报告制度。一般干部职工因公外出,向室(部)主任和分管领导报告;因公外出2天以上的,向书记、主任报告。副科实职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外出的,必须向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和书记、主任报告。同时向干部监督室报备。
三、严格请销假的程序
乡科级领导干部因事、因病、探亲、休假等需请假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写明请假事由和起止日期),按程序及时请假。副科级(含非领导职务)及以上干部请假7天以内(含7天)由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一般干部职工请假的半天的,由室(部)主任审批,请假1天以上的由室(部)主任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有主要领导审批。
四、休假。干部职工休假原则上按年初提出的休假计划执行,假期一般安排2次内休完。休假必须事先征求室(部)主任的意见,并向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和书记、主任报告,凭领导批准的休假条交干部监督室备案后,方可离开。
五、婚假、产假、公休假等,一律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请假手续。请假必须事先填写《麻栗坡县纪委监委干部职工请假条》或《麻栗坡县纪委监委干部职工休假条》,按上述批准权限,送有关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请假而缺勤,视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休假条交由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备案。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一律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七、销假。请假、休假到期返回单位上班,须向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销假,如遇特殊情况延长假期,必须向单位领导报告,经批准同意后及时告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返回及时办理补假手续。严禁请霸王假。
八、考勤统计及通报。考勤结果每年12月底作一次统计,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公休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不计入年请假天数。当年未休或未休满公休假天数的,年终统计时,可以用事假、病假天数冲抵公休假。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每月对出勤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九、建立考勤督查机制。成立由书记、主任任组长,副书记、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室(部)主任为成员的考勤督查领导小组,不定期对纪委监委全体干部职工出勤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