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6日,文山市纪委监委对文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秦永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审查调查,秦永存在以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19年7月23日20时43分许,秦永醉酒(血液酒精含量126.45mg/100mL)驾驶小型轿车,在文山市普阳路第一高级中学门前路段,以66km/h的速度(该路段限制速度为20km/h)撞上人行横道的行人马某某、陆某某,致使马某某当场死亡、陆某某受二级重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责任,秦永指使其好友李某某(另案查处)到达事故现场并互换上衣,教唆李某某向现场勘查民警提供虚假证言,称李某某为事故车辆驾驶人、秦永为乘车人,隐瞒秦永本人驾驶机动车肇事的事实。
秦永身为国家公职人员,醉酒超速驾驶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案发后为逃避法律责任,指使、教唆他人提供虚假证言,隐瞒本人驾车肇事的事实,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涉嫌交通肇事罪,且具有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2019年12月6日经市委常委会批准,文山市纪委监委给予秦永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