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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护航 打造乡村振兴“一片蓝天”

来源: 文山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3-02-27 00:0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根据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要求,中央纪委日前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提高监督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感,坚持严的基调、采取严的措施大力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打赢了脱贫攻坚,实现了全面小康,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脱贫攻坚全过程,确保脱贫攻坚工作扎实推进。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宏伟蓝图,其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在基层,是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的基石,要推进乡村振兴,就是解决最基层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截留挪用惠农补贴资金、违法侵占土地、基础设施建设中打折扣搞变通等等,这些问题,不仅是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微腐败”,还是影响乡村振兴大局的“绊脚石”。只有惩治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才能凝聚干事创业的合力,夯实乡村振兴事业基石。

专项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是二十届中央纪委谋篇开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乡村振兴领域作风建设问题做出了部署。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必须以严明的纪律和过硬的作风作保障。作风建设,就是整治落实工作不用心、不务实,做事情不担当、不用力,用权力谋私利、乱作为等作风问题,这些问题,都是权力观异化、事业观偏差的体现,必须从小从严抓起,坚决去除易复发顽固性作风问题,才能更好地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原动力来源。

万事做于细、重于实,无论是脱贫攻坚还是乡村振兴,其结果都必须真实有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深化纠治乡村振兴中的各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意见》中明确了“坚持严的基调,采取严的措施大力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立足于农村治理现实,确保措施精准、落实到位。农村有农村的特点,不能套用城市的治理方式,特别是经济发展下各类行业均不同程度转变工作方式提高效能,由之也产生了损害群众利益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反腐任务艰巨,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粮食安全、耕地保护、餐饮浪费、农村资产监管等等,均是和群众日常联系最紧密的,强化基层监督促进乡村治理,必须加强与财政、农业农村、涉及等只能部门的沟通协作,整合运用基层监督力量,凝聚整治工作合力。

基层治则国治,基层安则百姓安。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敢于“亮剑”涉农腐败,拍掉身边的“蚁”“蝇”,彻底铲除基层“污染源”,才能为乡村振兴注入“廉动力”。《意见》要求整治工作要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取得扎实成效。基层腐败的重要原因是对基层干部权力制约不足,有效监督难以体现,基层监督的薄弱或缺席,加之村级治理体系中的不规范,加大了基层权力使用的“任性”化。纪检监察机构的常态化监督,应是监督触角延伸至基层,纪检监察力量下沉到村、户,提高群众监督参与度,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其次是加强基层治理法制化、规范化,将管人管事制度化,切实将民主议事、村务公开、村集体经济发展等制度落地落实落细,营造清风村庄。

乡村振兴任重道远,需要监督走深走实走细。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挑起监督大梁,瞪大监督眼睛,走稳监督步子,取得监督成效,让乡村振兴有安全感、幸福感。切实扫清乡村振兴路上的“拦路虎”,铲平乡村振兴路上的“绊脚石”,拔掉振兴路上的“吃拿卡”,一切以人民群众利益为中心、核心,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忧心事,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乡村振兴建设“红利”,让乡村更美、环境更亮、生活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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