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文山市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6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田保健,中共党员,文山市卧龙街道白沙坡社区暮底河上寨村村民,2021年6月11日20时37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冯育德,中共党员,文山市卧龙街道攀枝花社区永园小区居民,2021年6月11日21时22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张正龙,中共党员,文山市追栗街镇科麻栗村委会科麻栗村村民,2021年6月11日21时25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季娟,中共党员,文山市公安局科信大队民警,2021年6月13日20时54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邱明君,中共党员,文山市新平街道里布嘎村委会里布嘠村村民,2021年6月15日20时25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胡云洋,中共党员,文山市新街乡草果山村委会竹枯底村村民,2021年6月16日01时50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文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文山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