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刚才我们在村里转了一圈,怎么就只有你一个人在扫地?”
“我是我们村的低保户人员,之前村里的卫生是由我和其余的低保户人员一起打扫,今年1月份的时候,其余低保户人员凑钱请我来专门负责打扫卫生,所以现在村里卫生是我一人负责。”
今年7月上旬,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小街镇党委及所辖8个村级党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在走访小街镇团山村群众时的一席谈话引起了巡察组的警觉。
“低保人员凑钱,其中是否存在向低保户摊派费用的问题,如果还存在截留、挪用,那性质就更严重了,这个问题要认真核实。”市委第二巡察组高组长立即安排组内人员核实情况。
随即,巡察组工作人员向团山村小组另外32名低保人员和2名村小组干部进行谈话了解,原来,在2022年,该村小组组长黄某某与副组长李某某商议,由村内保洁员负责进村道路和产业路的维护,村内卫生保洁工作交由本村33名低保户负责,无法参与保洁工作的低保户每人每年出资400元作为酬劳支付给打扫卫生的低保户。到了2023年,大部分低保户因农忙或外出务工等原因不愿意再打扫村内卫生,于是两位村小组干部再次商议决定,聘请低保户李某某作为保洁员负责村内卫生,并将村内低保户召集起来,要求每名低保户每年出资400元支付给李某某。
经研判后,巡察组将该问题作为问题线索移交文山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转小街镇纪委办理。并向该村发出整改通知,敦促该村小组尽快完成整改。
经核实,该村两位村小组干部虽未存在截留、挪用低保资金的情况,但他们身为党员和村小组干部,向低保户分摊村内环境卫生维护费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之规定。2024年10月,小街镇党委分别给予黄某某、李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该案例暴露部分农村党员干部对党纪法规学习不够,纪法意识淡薄,在群众利益面前,只着眼于当下,不考虑长远,没有真正地搭建起党和群众之间紧密连接的桥梁。巡察就是要紧盯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深入监督,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下一步,将持续聚焦群众烦心事、揪心事,用好巡察利剑,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梁耀,周鸿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