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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纪委通报8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9-03-31 08:46

近日,文山州纪委通报8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

1.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正处级审判员曾建宏违规使用公车加油卡为私车加油问题。2014年12月至2016年10月期间,曾建宏使用公车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共计15097.48元。2018年3月,曾建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退缴。

2.砚山县原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党委书记腾跃违规使用公车加油卡为私车加油问题。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3月27日,腾跃在任砚山县侨办主任期间,使用公车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13次共计3429.15元。2018年12月,腾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退缴。

3.马关县马白镇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宋良文违规使用公车加油卡为私车加油问题。2017年9月至10月,宋良文违规使用公车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3次共计1021.63元。2018年5月,宋良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退缴。

4.马关县马白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职工樊文杰违规使用公车加油卡为私车加油问题。2017年10月至11月,樊文杰在抽调担任马关县马白镇党政办驾驶员期间,违规使用公车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3次共计1027.87元。2018年5月,樊文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退缴。

5.马关县马白镇人民政府驾驶员杨荣生违规使用公车加油卡为私车加油问题。2017年8月,杨荣生违规使用公车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2次共计646.38元。2018年5月,杨荣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退缴。

6.砚山县司法局局长唐银洪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1月1日至3日,唐银洪先后两次以看望亲戚、为亲戚购买药材为由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为其个人办理私事。2018年12月,唐银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砚山县公安局督察大队教导员唐映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3年3月,唐映海在担任砚山县公安局平远派出所所长期间,在没有公务用车编制和未上报公车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违规购买一辆大众途观越野车和一辆江铃全顺车型客车,车辆购置费、税费、装饰费共计549725元。两辆公务用车以公司名义办理落户手续,实际归砚山县公安局平远派出所管理使用。同时,唐映海还存在私设“小金库”问题。2019年1月,唐映海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科员,违规购买的公务用车由砚山县国资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8.广南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黄杰、总务主任孙俊召、德育主任张仁宝、教师黄文涛、黎江山等5人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5年11月18日,黄杰、孙俊召、张仁宝、黎江山、黄文涛5人到广南县底圩乡和坝美镇开展送教上门活动返回途中,开公车到万峰湖钓鱼。2017年7月14日,黄杰、张仁宝、黎江山3人到广南县黑支果乡开展送教上门活动结束后,开公车到牡宜水库钓鱼。同时,黄杰、孙俊召、张仁宝3人还存在接受公司宴请问题。2018年3月,黄杰受到通报和谈话诫勉问责,孙俊召、张仁宝、黎江山、黄文涛分别受到通报问责;黄杰等5人分摊并原渠道返还使用公车外出钓鱼产生的燃油费。

通报指出,上述8起典型问题,有的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有的违规使用公车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有的公车私用,这些问题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重败坏党风政风,侵蚀党群干群关系。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敬畏纪律、严守规定、改进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通报要求,全州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各项规定,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严禁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社团组织或者个人名下,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严禁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款长期租用车辆,严禁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确保公车管理使用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的日常监管,督促整改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盯公车改革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越往后执纪越严,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不敢”氛围。要严肃问责追责,对“四风”问题多发频发的,既处理直接责任人,又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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