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洒镇党委、县水务局党组对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近日,中共西畴县委给予2个部门在全县范围内通报的问责。
据悉,该县巡察办派出巡察整改验收组对巡察整改期限届满未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的26个单位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及检查验收。发现西洒镇党委需整改的16个问题中,完成整改11个,未完成整改5个,完成整改率仅为68.75%;县水务局党组需整改的10个问题中,完成整改6个,未完成整改4个,完成整改率仅为60%。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2018年11月7日,中共西畴县委给予西洒镇党委、县水务局党组通报(全县范围内)的问责。
“巡察监督的成效关键在整改,整改不落实就是政治上不担当,对没有整改、整改不力、存在‘过关思想’的要严肃问责。”巡察办负责人强调,该县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巡察成效的重要标尺和被巡察对象履职的“试金石”,针对被巡察单位问题整改情况,围绕党组织履职尽责、问题整改、建章立制3个重点,开展检查验收,力促巡察监督与督查整改无缝对接,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成绩值得肯定,但是各被巡察单位依然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党员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该县相关领导表示,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典型问题重查办、苗头问题早提醒、共性问题建机制”的思路,分类向相关职能部门反馈,督促其担负起主管责任,对组织领导整改不力、落实不到位甚至边改边犯等问题追责,进一步放大巡察震慑效应。(熊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