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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开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监督工作

来源: 文山州纪委州监委 发布时间: 2021-01-14 09:05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要定期收集分析专项工作情况,协调移交破坏历史文化名城、历史遗迹、古民居、古建筑、古村落、古树名木等问题线索,督促查办典型案件……”

近日,文山市纪委监委坚决扛起文化遗产保护监督工作的政治责任,扎实开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监督工作,严肃查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为做细做实文化遗产保护监督工作,该市纪委监委制定专项监督方案,明确监督重点、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围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关键环节、关键人员,聚焦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监督管理不到位、侵占、挪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等7类问题,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片区联动协作机制,在日常监督、案件查办过程中,着力发现、严肃查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突出问题。

据悉,该市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作为巡察的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巡察工作,同时充分发挥派驻(出)机构监督“探头”作用,将驻在部门开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紧盯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尤其是“一把手”履职尽责情况。督促驻在部门梳理行业条规,查找制度漏洞和工作短板,强化立行立改。

建立联动机制,各纪检监察组织主动对接市文化和旅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公安、市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对2018年以来受理的涉及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对账销号,明确整改时限和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同时,注重承办部室之间的沟通协调,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对领导干部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问题线索优先办理,深挖细查,重点案件直查直办或提级办理。

下一步,该市将持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精准度和实效性,以鲜明的态度靶向治理涉及领导干部破坏历史文化遗产问题,同时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不力的失职失责行为,对构成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监督执纪问责利刃切实斩掉腐败蛀虫滋生的根源。(吕玉潇  李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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