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资金管理,麻栗坡县制定出台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明确规定,易地扶贫搬迁贷款项目资金“四遵循”即:一是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重点用于解决安居房建设、农村人畜饮水、进村道路、村内道路硬化及通电工程等。二是用于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网络通讯等。三是用于原居住地土地复垦、整理、农户建房无偿补助及农户建房有偿贷款发放。四是用于搬迁点规划设计、方案制定、招投标、地质勘探、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监理及项目发生的其他费用等支出。
易地扶贫搬迁贷款项目资金“四不得”即:一是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机关经费和人员经费。二是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及职工住宅,购买交通工具和通信设备。三是不得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支出和部门经济实体。四是不得用于其他与易地扶贫搬迁贷款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