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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栗坡县出台《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和重点项目联合督查工作制度(试行)》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6-06-30 06:29

   近日,麻栗坡县出台《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和重点项目联合督查工作制度(试行)》,进一步提高督查工作实效,构建“大督查”工作格局。

  《制度》规定:整合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办科以及县级有关部门的力量,对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和重点项目开展督促检查。

  《制度》强调:联合督查主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以随机督查、实地督查、专项纪律检查等明察暗访方式进行。制定联合督查工作计划和方案。联合督查计划按月列出清单,明确督查内容、重点、方式和牵头单位、协办单位等内容,牵头单位根据计划制定出每次联合督查的工作方案,提前送联合督查的参与单位和责任人。建立联合督查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委副书记、县委督查室主任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县纪委(监察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办科以及县级有关部门(视每次研究事项确定)组成,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联合督查有关事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联合督查报告制度。每次联合督查结束后,要对督查的重要工作、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深入分析,找准症结,提出建议。建立联合督查通报制度。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对有关乡镇和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沟通有关情况,指出问题症结,提出整改要求。建立联合督查问责制度。针对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约谈,问责处理;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并对责任乡镇、县级部门、企业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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