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县法院在案件受理后,由立案庭向原告送达廉政监督回访卡,列清18项回访事项,强化当事人对办案人员的监督工作,力促办案公平公正。
重点回访办案人员是否存在以下18种违纪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徇私舞弊、徇情枉法,办理关系案、人情案;是否存在索取收受案件当事人财物,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以案谋私;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是否存在故意毁弃、篡改、隐匿、伪造、偷换证据或者其他诉讼材料;是否存在违规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违规采取民事保全、执行措施;是否违规会见案件当事人,或者接受案件当事人的请客送礼、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是否存在违规为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是否存在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进行不正当交往,或者违规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是否存在在办案中依法应予回避而不回避;是否存在殴打、辱骂案件当事人,或者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被羁押的案件当事人;是否存在作风粗暴,对案件当事人冷硬横推,或者无故超审限;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或者以单位名义向案件当事人索要赞助、摊派财物;是否存在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及时查控、执行立案后不依法采取必要的查控措施及其他执行措施、不按法律规定受理执行异议、执行复议申请并作出相应的法律文书、收取执行款物不出具收据、无故拖延执行款划付时间;是否存在违规保管、使用涉案款物;是否存在随意更改开庭时间、开庭不准时、酒后出庭,或者在庭上吸烟、聊天、打瞌睡、接打电话、随意离庭、做与庭审无关的事;是否存在无故不履行审判执行信息告知义务;是否存在法律文书错漏严重;是否存在其他违反纪律作风规定的行为。(陶树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