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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纪委制定出台《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办法》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6-08-22 11:02

近期,西畴县纪委依据州纪委、州监察局《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办法》,制定了西畴县《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办法》。本办法分为总则、县纪委办理谈话函询的程序及要求、乡(镇)纪委、部门纪委(纪检组)纪工委监察分局办理谈话函询的程序及要求、附则等四个部分共22条。

办法规定县纪委办理谈话函询具体由承办的室(部、纪工委监察分局)受理后集体排查,提出谈话函询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县管干部要提交县纪委书记办公会研究;乡(镇)纪委按照干管权限,在县纪委信访室统一登记备案后提出转办意见,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示后转交办理,由具体承办的乡(镇)纪委集体排查,提出谈话、函询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同意并明确主办人员后实施。

办法明确信访室和案件监督管理室要建立台帐,做好统一登记和编号的相关工作。

办法要求严格遵循办理时限,谈话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书》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回复,写出《本人情况说明》,“签字背书”后,报具体承办的乡(镇)、部门纪委(纪检组)、纪工委监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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