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项目资金审批程序公开、建设项目公开、资金使用公开;
实行项目资金定期报告制度。每半年镇政府经办部门和站所向镇党委报告一次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实施项目资金管理经办部门和站所自检自查、镇纪委牵头联合督查。各经办部门和站所、村委会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检自查,镇纪委牵头每年开展一次联合监督检查;
接受群众监督、职工监督、职能部门监督和专门机构监督。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项目实施村组、村委会、监督组和镇政府四级联审,严把资金拨付使用关,从源头上杜绝被挪用、侵占等现象,保障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