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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严格交纳公务出行伙食费厉行勤俭节约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6-09-15 10:13

近日,西畴县印发了《关于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基层交纳伙食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按规定自觉交纳伙食费和住宿费。

通知明确了交纳的标准和办法。一是伙食费交纳标准。按当地或接待单位规定的伙食费收取标准交纳;到基层单位或群众家用餐没有标准的,每人每天交纳50元,其中:早餐10元、中晚餐各20元。二是伙食费交纳办法。接待单位安排在宾馆饭店就餐的,按规定直接向宾馆饭店交纳伙食费,并由宾馆饭店开具发票,也可按规定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开具规定收据;在单位食堂就餐的,按规定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开具规定收据;在群众家里用餐的,按实际用餐情况直接交纳伙食费,必要时可要求收款人开具收条;由接待单位安排在群众家就餐并已由接待单位统一结算餐费的,按规定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开具规定收据。三是住宿费交纳办法。按规定直接交所住宿宾馆饭店或单位内部招待所;贯彻落实群众路线等工作住群众家里的,直接向住户缴纳,住户开具的收条经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后,可作住宿费凭据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差旅费。

通知要求,接待单位应按规定要求被接待人及时结清住宿费,按规定收取伙食费,收取的伙食费需按单位财务制度规定在2个工作日内交财务部门入账,严禁个人违规保管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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