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州相关要求,经市委常委会会议议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于11月21日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文山市巡察工作全面启动。
市委巡察办为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纪委,机构级别为正科级。主要负责向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察工作情况,传达贯彻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市委巡察组开展工作。对市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及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查、督办;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负责巡察工作信息处理和宣传工作;负责承办上级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委巡察工作机构的设立为文山市巡察工作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也为文山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聚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强化政治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组织宣传部 吕玉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