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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27条具体措施为担当者“撑腰”

来源: 文山州纪委州监委 发布时间: 2022-04-20 09:00

近日,富宁县纪委监委修订印发《富宁县纪委监委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失实检举控告澄清、结果运用三个方面细化列出27条具体措施,对适用的情形、主要方式及工作程序等进行规范。

《办法》坚持有序澄清失实检举控告与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并重并举,既畅通检举控告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又有效规范检举控告秩序、遏制恶意诬告行为。《办法》提出,澄清工作既要依规依纪依法保护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防范检举控告人受到打击报复。对受到不实举报尤其是受到恶意举报的党员干部,通过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在一定范围内为其澄清正名,及时消除负面影响,为党员干部撑腰鼓劲,进一步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净化政治生态。

《办法》规定,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检举控告人不具有诬告陷害的主观故意,确因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认识有偏差而发生错告或者检举控告失实的,不构成诬告陷害。对错告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在实施澄清基础上,以适当方式反馈检举控告人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认定诬告陷害,要经州级以上党委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批准。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积极发挥主导推动作用,鼓励保护依法检举举报,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健全干部澄清保护机制,让想干事、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好干部吃下“定心丸”,持续释放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正向激励效应。

2021年来,该县为3名受诬告的基层干部公开澄清正名,办理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1件。(黄金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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