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宁县纪委监委对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县林业和草原局油茶研究所专技人员刘明高工作失职的问题。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县林业和草原局(原县林业局)开展2014年度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项目工作中,安排刘明高负责新华镇、阿用乡造林地块的规划、调查和核实等工作。刘明高没有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对规划造林地块信息逐一进行调查和核实,造成新华镇腊拱村委会那坪、芭什、弄楼三个小组规划的造林地块数据严重失实,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引起群众多次上访,造成了不良影响。2020年3月13日,刘明高受到政务降级处分。
2.那能乡民政办一级科员农正川工作失职的问题。2017年至2019年期间,农正川作为民政办负责人,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全乡城乡低保调整、上报、审核等工作,其在收到相关村委会上报的6名领取农村低保人员死亡信息后,不及时核实做停发处理,导致违规发放6名已死亡人员低保金共计16378元,造成了不良影响。目前,违规发放的低保金16378元已追回并汇入县民政局指定账户。2020年5月11日,农正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花甲乡炮火村党总支委员段申贵私分群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等资金的问题。段申贵在帮村民办理超生子女落户、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工作中,与毛天财等人合伙向村民收取现金并私分,个人分得现金6500元;与毛天财等人合伙私分村集体资金,个人分得现金3492元。2020年5月14日,段申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上缴的违纪资金9992元已分别退还村民和村集体。
4.花甲乡炮火村原村党总支委员毛天财违规收取计生资金、私分群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毛天财在花甲乡炮火村任职期间,在帮村民办理超生子女落户、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私自向村民收取现金35950元;与段申贵等人合伙向村民收取现金私分,个人分得现金9400元;与段申贵等人合伙私分村集体资金,个人分得现金3492元。2020年5月14日,毛天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上缴的违纪资金48842元已分别退还村民和村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