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富宁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2名中共党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谭正新,富宁县那能乡那能村丁吉、春天、福盈、学成小区联合党支部党员,2022年7月7日17时25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陈 意,富宁县归朝镇龙跃村三蒙自然村党支部党员,2022年7月8日23时18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