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富宁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4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韦荣高,富宁县看守所退休职工,2022年9月17日22时29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陆维福,富宁县花甲乡龙三盘村芭良、索落联合党支部党员,2022年9月18日22时42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李玉前,富宁县里达镇牛场村田傲口、青冈树、东瓜坪、关山自然村联合党支部党员,2022年9月18日23时39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彭盛林,中共党员,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事业普工,2022年9月20日20时43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