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坚决遏制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现将我县查处的4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那能乡那能村丁吉、春天、福盈、学城小区联合党支部党员谭正新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7月7日17时25分,谭正新饮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剥那线44公里100米处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谭正新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08.28mg/100ml。2022年9月,谭正新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2022年11月,谭正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县外事办四级主任科员黄国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8月13日23时22分,黄国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富宁县新华镇富田线3公里600米处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黄国富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4.84mg/100ml。2022年9月,公安机关对黄国富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12月,黄国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板仑乡弄歪村民委大平、弄歪自然村联合党支部党员陈正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8月22日17时02分,陈正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板仑乡农贸市场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陈正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1.05mg/100ml。2022年10月,检察机关对陈正涉嫌危险驾驶罪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11月,陈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两年。
新华镇振兴社区香樟苑党支部党员凌军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9月15日23时许,凌军饮酒后无证驾驶一辆小型轿车途经富宁县高速路口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凌军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4.32mg/100ml。2022年10月,凌军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2022年12月,凌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时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进行学习警示,以整治党员、公职人员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为切口,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从思想上固本培元,常态化长效化推进作风建设。各乡(镇)纪委、县纪委县监委各派驻(出)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各乡(镇)、各部门持续常态化开展党员、公职人员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专项教育整顿,执法司法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协同配合,对党员、公职人员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持续通报,绝不手软。对于各项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多发频发屡禁不止的领域、部门、单位,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