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富宁县纪委县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6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李晶晶,富宁县人民医院职工,2023年5月13日00时29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农玉梅,富宁县第一幼儿园教师。2023年5月18日22时19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韦江务,富宁县民族中学教师。2023年5月12日23时50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张正有,富宁县里达镇里达村肖家湾、赏家湾、茅草坪自然村联合党支部党员。2023年5月18日22时19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周春明,富宁县阿用乡者兰村幕桑、平力、那望、丁桑自然村联合党支部党员。2023年05月02日00时13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冯金旺,富宁县新华镇那农村塘思、各色、龙汉联合党支部党员。2023年5月15日00时29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