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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为干部澄清正名卸“包袱”

来源: 富宁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2-09-23 00:00

  “感谢组织帮我卸下了心中的包袱,我有信心把咱们村发展得更好!”近日,富宁县新华镇纪委在团结社区召开澄清正名通报会,对群众举报村组长王某某的相关问题线索调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当场予以澄清。

  “经核查,反映团结社区响海村小组组长乱收费、涉嫌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不属实,现予以澄清正名。”一份掷地有声的“澄清正名函”,驱散了团结社区响海村小组组长王某某心中的“雾霾”,消除了群众的质疑声,更是解开了王某某的心结。

  有类似经历的干部,不止王某某一人。此前,富宁县纪委监委在那能乡那拉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为那能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李某某在脱贫攻坚中欺骗第三方等问题的不实举报进行澄清正名;板仑乡纪委对板仑乡四亭村委会干部马某某贪污等有关问题的不实举报召开澄清正名通报会……

  像这样以会议的方式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不良影响,激励他们放下思想包袱,心无旁骛干工作,是富宁县纪委监委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具体措施之一。

  对有问题的干部绝不姑息,也绝不让清白干部受冤枉。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在从严查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同时,对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通过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媒体澄清等方式及时澄清正名。同时,针对基层矛盾诉求多样化、群众依法依纪信访意识不强等情况,该县纪委监委积极采取干部下沉遍访、领导接访包案等措施,定期深入一线听民声、体民情、解民忧,主动化解基层信访矛盾,广泛宣传《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制定了《富宁县纪委监委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富宁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指南》,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实名举报,引导干部群众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规依法举报,同时对恶意中伤、诬告陷害行为严查严办,规范信访举报秩序,有效防止错告、诬告行为的发生。

  据悉,2021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为7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查处诬告陷害1起1人,树立了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鼓劲的鲜明导向。

  “我们将严查诬告陷害行为,为担当者担当,让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心理顾虑,激发干部积极干事创业的热情。”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要把澄清正名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为受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闫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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