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以巡察工作提质增效年建设为契机,紧盯关键捏“七寸”,建立健全整改监督、通报曝光、提醒谈话等机制,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常态化、长效化,促进巡察工作迈上新台阶。
明确整改监督职责,下准“药方子”。根据中央和省州相继出台的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和措施。制定出台的《富宁县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监督办法(试行)》,从职责分工、监督内容、方式方法、组织保障等方面,系统解决巡察整改监督过程中“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监督成果运用”等问题。并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机构等部门的职责,促进巡前、巡中、巡后信息互通共享,形成整改监督由“单兵作战”向“协同作战”转变,构建一体发力、同时发力、持续发力的监督“共同体”。2022年来,由县纪委监委牵头组织对2轮巡察14家单位647个问题进行整改验收,整改率98.4%。
先通报曝光后整改,紧盯“账单子”。巡察整改较易存在“过筛”整改、“瘦身”整改、“局部”整改,把大问题弄小、把实问题弄虚等问题。特别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四风”问题杜而不绝,边改边犯、改了又犯成为治理的“顽疾”。制定出台的《富宁县巡视巡察发现问题通报曝光制度(试行)》,以通报促整改、以整改促履职,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合力,释放“巡察整改不过关绝不放过,必将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推动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组织“一把手”积极主动履行巡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2022年来,全县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2期,涉及16家单位45个问题,通报党建方面典型问题1期涉及16个单位党组织49个问题。并联动县纪委开展的“以小见严纠‘四风’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未被巡党组织“对号入座”,自我“揭短”、自曝“家丑”,见人见事见细节加以未巡先改,降低同类问题发生率和扩大整改成效。
双向推进提醒谈话,牵住“牛鼻子”。“根据日常监督来看,你单位整改工作进度较慢,请抓紧时间分析研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这是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对巡察整改落实较慢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的提醒。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越信任越要监督。巡察整改的关键在单位“一把手”,对其时不时进行“提醒、吹风、扯袖”有利于推进巡察整改工作方向不偏、力度不减、成效不差。制定出台的《富宁县巡察“双派单”“双提醒”工作办法(试行)》,县委巡察反馈后,县委书记对分管联系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县处级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县纪委书记对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使监督责任进一步提升,整改责任进一步压实。同时,把县处级分管联系领导参加被巡察单位动员会、反馈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等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进行责任派单,以清单化进行“交账”,合力推进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认真“答题”提高“得分率”。(田景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