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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微故事】“南辕北辙”的培训回程

来源: 富宁县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 2023-06-13 00:00

  “组长,这里有一份外出学习培训的差旅报销单,培训地点是腾冲市,但从腾冲市培训返回富宁时,有行程显示在瑞丽市,我感觉这张报销单存在异常。”十三届富宁县委第十三轮巡察某单位时,负责查阅会计凭证的小熊持有疑虑地说。

  “瑞丽已经在云南的最西边,返回富宁本应该向东走,怎么还‘南辕北辙’呢?这背后是否有借培训之机公款旅游的问题?”县委巡察组组长柏某也感到有蹊跷,于是立刻安排工作人员对涉及的培训内容及行程进行仔细核实。

  “将此次培训的文件仔细研究清楚,看瑞丽是否是此次培训的地点之一,或者相关人员临时变道是否向组织申请报备,出行的交通工具是什么,产生的费用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经巡察组核实了解,该单位根据省系统单位的通知到腾冲市开展业务培训,培训所有行程均安排在腾冲市进行,并未有到瑞丽市学习培训的内容。该单位此次培训人员为4人,出行方式为驾驶私家车。培训结束后,在未向组织报备和领导的批准下,培训人员私自改变行程,以考察之名绕道至瑞丽市,后从瑞丽返回富宁,并违规报销差旅费用。同时,此次培训期间共产生车辆燃油费2810元,培训后驾驶员持发票在单位报销了该费用。

  本是一次难得的全省学习培训机会,但相关人员却借培训之机,私自变更行程,并利用公款报销私人行程费用,违反了纪律规定。根据核实的情况,巡察组组长立即组织召开组务会研究部署,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移送县纪委办理,最终相关人员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多报销费用被责令退回。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作为公职人员,出差考察是公务需要,不能随意更改行程、私自脱离组织,不能私自修改凭证、发票等来编造出差行程并违规报销费用,即使是自掏腰包的“顺道游”,也会让本该严肃认真的公务出差变味。未经组织批准,考察行程不得随意更改,一旦出现借机公款旅游或者违规报销费用的问题,就要受到严肃惩处。广大党员干部,切勿模糊了公与私的界限,廉洁自律这根弦不可松。(田景何 闫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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