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宁县田蓬镇中厂村委会头道河、瓦窑、南甲、弄合、木林一、木林二6个村小组94户村民在田蓬镇纪委负责同志的监督下,每个人逐一核对、签字,陆续领到被侵占长达13年的退款。
“我家有150元,从来没想过这钱还能退回来。”“真没想到才100元钱,纪委的同志也放心上,还把钱送到家门口。”村民李某某高兴地在清退花名册上按上自己的指印,接过退还款。
这笔钱为何要退给村民们?
事情还得从一个信访举报说起。富宁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反映田蓬镇原中厂村党总支书记马某某存在乱收费问题。收到该问题线索后,县纪委监委立即组织田蓬镇纪委开展调查核实。
据查证,田蓬镇原中厂村党总支书记马某某于2009年以电力公司电网改造需要集资为由,擅自向头道河、瓦窑、南甲等6个村小组94户村民收取每户100元或150元的集资款,总共收取了10450元。马某某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如实交代了自己擅自收取群众资金另作他用的违纪问题,并主动退还违纪资金。镇党委给予马某某开除党籍处分,并将收缴的资金10450退还群众。
“查办过程中遇到了不少困难,但看到群众脸上的笑容,一切都值了。”该案件查办人员说起此案感触颇深。
“群众利益无小事,今年我们将以惠民惠农财政补助资金、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和物业服务侵害群众利益等14个专项整治行动为重点,以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措施深入推进‘清廉富宁’建设行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最根本利益,系统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富宁良好的政治生态。”富宁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王嵘建 李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