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印制度
1.中共麻栗坡县纪委、麻栗坡县监委、中共麻栗坡县纪委办公室、麻栗坡县监委办公室、麻栗坡县人民政府纠风办,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的印章由办公室收发员负责管理。
2.各种文件、材料和证件,需加盖县纪委、监委印章的,必须经书记、主任或副书记、副主任批准;需加盖县纪委办公室、县监委办公室印章的,必须经副书记、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批准;需加盖县政府纠风办印章的,必须经分管副书记、副主任批准;需加盖书记、主任印章的,必须经书记、主任批准。
3.用印要进行严格的登记。一般情况不准在空白介绍信或空白便条上盖章;领导因公外出洽谈工作,领走盖有印章的空白介绍信、证明等,办完公事后,要迅速收回未用的空白介绍信、证明等。
文件传阅制度
文件传阅按照以下原则办理:速送速阅,不能停留;坚持直传,不能横传;允许摘抄,不能复印;加强保密,不能泄密;注意保管,不能丢失;定期检查,不能形式;确保完备,不能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