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畴县纪委 西畴县监委
公文行文及处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公文行文及办理程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和《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试行)》《中共文山州纪委文山州监察委员会公文行文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行文规则
(一)政治引领。公文行文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注重实效。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改进文风、精简文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发文数量,无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能通过公文传输系统发布的,不再制发纸质文件。
(三)明确权限。机关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制发正式公文。
(四)逐级行文。向上级机关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得抄送下级机关。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五)准确规范。行文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法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语言规范精炼。
二、发文机关的选择
(一)县纪委文件
向省纪委和县委上报有关工作报告、请示相关事项,向全县纪检系统下发决定、意见、通知、通报等,向全县各级党组织、党员印发党纪处分决定、处理意见等,以及发文内容涉及全县纪律检查工作范畴的,一般使用县纪委文件。
(二)县监委文件
向州监委上报有关工作情况、请示相关事项,向全县监察系统下发决定、意见、通知、通报等,就监察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关行文,涉及政务处分的请示、决定等,以及发文内容涉及全县监察工作范畴的,一般使用县监委文件。
(三)县纪委、县监委联发文件
需要以县纪委、县监委名义共同发布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决定、意见、通知,以及面向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重要通报、通知等,一般由县纪委、县监委联合发文,使用县纪委相应文号。
三、发文字号及适用范围
(一)县纪委、县监委及其办公室公文
1.西纪请、西纪报、西监请、西监报
适用范围:县纪委、县监委向州纪委、州监委或县委的重大问题请示、重要工作报告;就具体重大事项向州纪委、州监委内设机构、县委报送专项工作情况,请示事务性工作。
2.西纪发、西监发
适用范围:县纪委、县监委贯彻落实州纪委、州监委和县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重要规范性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其他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
3.西纪决、西监决
适用范围:县纪委对党员干部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和县监委对监察对象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4.西纪复、西监复
适用范围:县纪委、县监委答复下级纪检监察机构请示事项。
5.西纪、西监
适用范围:以县纪委名义作出立案决定书、纪律检查建议书,以县监委名义作出立案决定书、监察建议书、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起诉意见书、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撤销案件决定书。
6.西纪通报、西监通报
适用范围:表彰先进、推广典型,通报案件查办情况、典型案件等。
7.西纪发电
适用范围:西纪委、西监委以内部明电形式向全州纪检监察系统部署工作及紧急通知等。
8.西纪组
适用范围:县纪委、县监委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作等。
9.西纪办请、西纪办报、西监办请、西监办报
适用范围:以县纪委办公室或县监委办公室名义向州纪委办公室、州监委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的业务工作类请示、报告等。
10.西纪办发、西监办发
适用范围:根据授权传达或代县纪委、县监委发布工作事项或下发规章制度;发布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二)县纪委、县监委及其办公室便笺
11.西纪函、西监函
适用范围:县纪委、县监委答复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向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和被审查人所在党委(党组)征求审理报告意见;就有关重大事项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告知事项、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示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
12.县纪委、县监委便签
适用范围:以县纪委、县监委名义要求相关组织作出情况说明;就县纪委、县监委决定事项向相关组织发出通知。
13.西纪办函、西监办函
适用范围:以县纪委办公室或县监委办公室名义向党员干部或非中共党员监察对象发出函询通知书、函询了结告知书。
14.西纪办、西监办
适用范围:县纪委、县监委系统内部通知重要事项;督促机关各部门、下级纪检监察机构落实县纪委、县监委作出的决定和决策部署;与其他机关或部门办公室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等。
(三)会议纪要和文纪办通报
15.会议纪要
适用范围:用于记载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和县监委委员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按期编号。
16.西纪办通报
适用范围:印发县纪委、县监委领导同志讲话及纪检监察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等,按期编号。
(四)文件编号
以上16种公文发文字号由办公室统一编号,除以上公文中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立案决定书、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起诉意见书、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撤销案件决定书、函询通知书的其他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文书,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编号。
四、公文拟制
(一)拟稿
1.内容合规。拟办人起草公文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必要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确保政策措施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合法性;一切从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2.格式规范。公文格式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18个要素组成。纪要、便签格式参照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3.按时交稿。拟办人接到公文起草任务后,必须在领导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初稿;领导未规定完成时限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稿,特别紧急的公文,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稿,对涉及面较广、内容较为复杂的公文,可视情况延长起草时限。
(二)审核
凡以县纪委、县监委及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在呈报相关领导审签前,必须由拟办人进行审核,严把发文关、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内容关、文字关。审核的重点是:
(1)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行文形式是否恰当,发文范围是否适当。
(2)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3)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
(4)结构是否合理,表述是否精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5)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对拟办人送审的初稿,部门负责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改完毕,特别紧急的公文,应视情况及时审改完毕。经部门负责人审改后,填写《中共西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西畴县监察委员会发文稿纸》,报经分管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进入行文签批程序。
(三)签批
为确保公文按程序签批和及时办理,公文送签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在收到各部门起草的公文后,审核公文的审批手续,对文种、格式进行规范,排版打印出公文清样,填写《中共西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西畴县监察委员会发文审批单》,进入签批程序。签批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
1.以县纪委、县监委名义制发的公文
以县纪委、县监委名义制发的公文,送书记(主任)签发,或由书记(主任)委托副书记(副主任)签发。
2.以县纪委办公室、县监委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
(1)经县纪委、县监委授权,以县纪委办公室、县监委办公室名义制发的重要公文,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后,送分管副书记(副主任)签发,特别重要的送书记(主任)签发。
(2)以县纪委办公室、县监委办公室名义制发的一般性公文,以及涉及办公室业务、只发机关内部的公文,送办公室主任签发。
公文签批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如遇传批领导外出、公文办理时间较为紧急时,可电话请示有关领导并征得同意后,在公文审批单上注明,进入下一报批程序。
(四)行文校核及印制
1.行文实行首办责任制,已完成签批程序的公文,印发前由拟办人进行文字校对并在发文稿子上签字,再由承办部门负责人进行终审,在公文审批单签字;办公室负责收发文的人员对审批手续、文种、字号、密级、公文版式等进行校核,再由办公室主任校审后印发。
2.按照上下对应一致的原则,公文原则上使用党委系统公文字体,即:标题使用方正小标宋简体,副标题和正文第二层标题使用方正楷体简体,正文使用方正仿宋简体,正文第一层标题使用方正黑体简体,正文第三层标题使用方正仿宋简体加粗。阿拉伯数字均为罗马字体(Times New Roman)格式。
3.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涉密公文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印制,确保安全保密。
(五)用印
县纪委、县监委及办公室制发的下行文一般不加盖印章。请示、报告、函等上行文和平行文必须加盖印章,并作好用印登记。
(六)归档
公文印制完成后,拟办人应将完成签批的《公文审批单》和文件清样稿、正式文件(一式2份)送办公室存档。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立案决定书、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起诉意见书、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撤销案件决定书、函询通知书等案件文书,按规定印制正式文件随案件文书一并归档备查。
五、发文办理
(一)非涉密公文由办公室按照标注的紧急程度和时限要求,从协同办公平台分别发至受文单位和机关各部门。同时,按照文件办理时限要求,及时检查收文情况。
(二)涉密公文由办公室分发。办公室要认真复核公文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连同标题、密级、紧急程度、签发人、主送单位、成文日期、印发日期一并详细记载后分发。下发乡(镇)和需寄送的文件,要通过机要传真、邮政机要通讯进行传递。办公室要按照发文范围,严格执行签领手续,按照文件办理时限要求及时催收,确保涉密文件传输及时、准确、保密。
(三)由县纪委、县监委及办公室制发需要办理的公文,按照谁起草谁催办的原则,由起草或联系的部门进行催办。重要公文根据县纪委、县监委领导要求,由起草或联系的部门列入督查内容进行专项督查办理。
六、收文办理
收文办理是指接收上级机关、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等送达县纪委、县监委及办公室的公文,可分为阅知性公文(以下简称阅件)和拟办性公文(以下简称办件),收文办理程序包括签收、登记、初审、承办、答复。
(一)签收
1.收文范围。党中央、国务院及其办公厅、中央各部门,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省级各部门、州级各部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省内各州(市)、州内各县(市)发至县纪委、县监委及办公室的各类公文、材料和信函;上级纪委、监委及其部门下发和各乡(镇)、各部门上报到县纪委、县监委及办公室的督查、信息刊物和材料;各乡(镇)、各部门上报县纪委、县监委及办公室的各类公文、材料和信函,统一由办公室签收或通过协同办公平台查收。呈报给县纪委、县监委领导或要求领导亲启的公文、材料和信函由负责收发文的人员直接送领导手中。
2.签收要求
(1)签收公文要逐件清点,认真核对,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
(2)收到机要件及公文以签字或加盖公章方式给发文单位作为凭据,收到急件时应注明签收的时、分。
(3)机关内其他部门收到有关单位呈报县纪委、县监委及办公室的公文、材料和信函后,要及时转办公室登记后进入公文流转程序。
(4)凡收到的文件、材料和信件上标明送县纪委、县监委及办公室的,由办公室负责拆封,其他人员不得拆封。拆封时要注意保持原封完好,不得损坏信封内文件或函件。拆封后如发现份数不符或递送单位出错,要立即向发文机关询问清楚,并及时汇报。
(5)对不符合有关规定和程序的报请性公文,说明情况后退回报送单位。
(二)登记
公文签收后,由办公室逐件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进行详细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收文编号、收文时间、来文单位、来文字号、标题、密级、紧急程度、主送机关、成文日期等。简报、资料一般不登记,但对机密件或有领导批示的简报、资料,应予以登记。
(三)初审
初审是收文机关对公文内容、格式等进行审核。办公室收到报送县纪委、县监委及办公室的公文、材料和信函后,要认真审核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处理,对不符合的公文,要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对初审合格的,由办公室对来文进行分类,进入承办程序。
(四)承办
1.阅件。由办公室负责收发文件的人员集中登记,传送办公室主任提出传阅意见。一般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传阅范围,由办公室主任分送传阅。县纪委、县监委领导对阅件有批示的,按照办件的程序要求办理。
2.办件。办公室主任根据公文内容、办理要求和领导分工提出拟办意见,按照拟办意见从领导职务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呈批。根据拟办意见呈批完毕后,根据县纪委、县监委领导的批示要求,办公室及时将文件及领导批示复印送涉及部门办理,并复印送办公室负责催办或协调办理,随时掌握办理进展情况,确保按时办结。
公文标注“特急”的,需在2日之内办理;标注 “加急”的,需在3日之内办理。传真电报标注“特提”,说明十分紧急,需即刻办理;标注“特急”的,需在2日之内办理;标注“加急”的,需在4日之内办理;标注“平急”的,需在6日之内办理。收发员要根据领导批示、紧急程度和工作需要,将阅件和办件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阅批,不能及时阅知或阅办的,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醒领导或阅办人。
对外来往的涉密文件,要通过县委机要局、县委文件交换站、邮政机要交通进行传递,并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严格签字、注销手续,掌握流向,专柜收存,不得与其他文件混存。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普通传真机、互联网或其他非涉密网络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阅涉密公文。收发员要严格按照文件保密规定和紧急程度传阅文件,确保不失密泄密,在规定时间内传阅和办理紧急文件。
(五)答复
报请县纪委、县监委会议和县纪委、县监委领导批示的文件,由职能涉及部门起草批复,按行文程序办理。不需制发批复的文件,由职能涉及部门以电话答复、面谈答复等形式进行答复。
七、公文管理
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材料,要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办公室档案管理规定,由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及时收集齐全,将正式文件材料连同底稿(重要文件包括讨论稿)于次年3月底前整理立卷归档。公文材料归档范围包括:
1.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公文材料。
2.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公文材料。
3.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公文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公文材料。
4.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公文材料。
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本机关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借阅、复制、翻印、汇编、清退、销毁等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八、有关说明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此前有关县纪委文件印制要求和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