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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曝光台】一信贷员挪用资金被处分

来源: 砚山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20-04-30 00:00

“作为一名党员,本应带好头贯彻执行好国家的方针政策,可我却心存侥幸,明知故犯,给党抹黑。我愧对组织的培养,无颜教育孩子。”杨寿俊在检讨书上写到。

经查,杨寿俊在受聘为砚山县农户自立服务社信贷员期间,在2015年4月至8月期间,采取将群众还款不存入服务社账户的方式,挪用资金75430元,至2015年10月20日尚欠砚山县农户自立服务社43834元。因其挪用资金数额未达到构罪标准,2016年11月10日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经2020年4月13日中共盘龙彝族乡委员会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寿俊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应当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因杨寿俊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利用职务便利,侵吞、贪占、挪用,终究自酿苦果。杨寿俊心存侥幸,挪用群众还款资金,其行为已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作为一名党员,没有起好带头示范作用,反而将自己置于利益的深渊中,给党徽抹黑。无论在哪个岗位上,手中的权力都是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要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想人民群众所想,急人民群众所急,办人民群众所需,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办实事。近年来,“小职务里的大贪腐”时有发生,不容忽视,要铲除此类腐败行为的土壤,就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和廉洁从业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和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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