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12月14日至2018年1月14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砚山县进行了机动巡视。2018年4月19日,省委巡视组向砚山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四个意识’树得不牢,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重大决策部署上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的决策部署,从县委常委班子带头做起,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切实做到与党中央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在2017年4月30日前按“四个拆除”要求对鸿鑫公司进行彻底拆除,2017年6月29日通过省级验收基础上,2018年1月、3月、5月先后在全县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钢铁、行业安全生产隐患诊断排查暨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的自查自纠工作。经排查,没有出现“地条钢”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查出安全隐患86条,下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9份。加强监管,严防死守,杜绝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一旦发现有生产“地条钢”嫌疑,立即按照“四个彻底”标准,坚决予以拆除,防止死灰复燃。于2018年5月18日制定《砚山县贯彻落实推进供给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整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018年5月23日,启动对文山宏灿冶金炉料有限公司2座429.1立方米高炉的拆除工作;2018年6月1日,启动对文山巨成金属制品工贸有限公司40吨转炉的拆除工作,计划2018年6月30日前拆除完毕。继续做好《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打击和取缔“地条钢”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等相关政策的宣传,强化税务监管,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2017年6月以后,我县经历了多次省和国家的督查,2018年2月11日和5月15日,再次对辖区内“地条钢”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没有出现“地条钢”死灰复燃情况,没有新增产能、钢铁冶炼项目备案情况。
(二)关于“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整改情况
1.按照省委和州委的要求,县委已修订完善《中国共产党砚山县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砚山县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特别是进一步细化关于县委大额资金使用的议事规则,明确规定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使用必须经过县委集体研究审议通过。于2018年5月22日制定出台《中共砚山县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规定县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基本原则、事项范围、决策程序、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严格执行议事决策规则,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2018年以来,县委共集体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30余项。
2.按照中央、省委、州委关于成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有关文件要求,我县及时调整充实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委宣传部。2018年1月县委编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设立县委网信办,挂靠县委宣传部,机构格局为正科级单位,核定编制3名,主任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兼任。积极主动向省州汇报,争取省州部门的重视和支持,进一步统一明确县级网信办机构编制问题,按省州统一安排尽快完成县委网信办的组建工作。积极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响应快的网上舆论引导工作机制,规范网上传播秩序,改善网络舆论生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全县已构建1个广播电视台,1个政府网站为主要阵地,2个民营网站、7家部门微博、38个微信公众号为重点的网络媒体发布矩阵。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信息发布规章制度,于2018年5月24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上传播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构建健康绿色、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3.强化领导,提高站位,进一步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脱贫攻坚“双组长”制,调整充实了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县“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等组织机构。2018年以来,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脱贫攻坚工作6次,召开县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工作5次。召开了扶贫工作联席会议6次,专题会议43次,召开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4次,认真研究解决扶贫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2018年5月2日,全县35名县处级领导、11个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79名县级挂包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委递交了《砚山县脱贫摘帽政治责任状》,进一步压实责任。实行县处级干部挂钩联系贫困村制度,每周深入贫困村、贫困户研究推进工作不少于1次,实实在在推动工作、解决问题、发挥作用。今年来,县处级领导干部共深入贫困村、贫困户研究推进工作669人次。制定了《砚山县2018年产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和健康、教育等各行业扶贫实施方案,各乡(镇)正在按“一村一品、一户一策”的要求落实产业扶贫方案。县委政府督查室适时开展针对产业扶贫、行业扶贫推进情况的督查工作,联合县纪委共开展检查5次,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125个,正在整改20个。
4.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加大对基层一线政策宣传力度,多渠道、深层次宣传好党的政策,提高群众对相关政策的知晓率。2018年以来,共印制分发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产业发展、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社会保障和劳动力转移、基础设施建设等扶贫政策宣传资料243219份;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砚山党建、砚山政府、福地七乡等微信公众号发布《砚山县2018年要脱贫摘帽,这些扶贫政策知识点你都掌握了吗?》《扶贫政策图文解读》,共点击阅读8640次;截止5月30日,全县各级各部门组织帮扶责任人进村入户发放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发展、健康扶贫、教育扶贫、危房改造等各类扶贫政策宣传资料共11290套,接受群众咨询3239人次,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宣讲249场次。加强督促检查,把跟踪问效贯穿于抓落实的全过程,确保已有的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安居扶贫等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今年来,共开展检查5次,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125个,正在整改20个,对33名科级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进一步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制定了《砚山县脱贫攻坚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砚山县县级行业扶贫考核办法》《2017年度乡(镇)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实施方案》,与全县综合考核合并进行,规范各类检查考核,减轻基层负担,切实提高检查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两学一做”月提示制度,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纳入2018年6月份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各级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的必学内容,实现了学习任务提醒全面覆盖、不留空白,有力推动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在经常、学出成效。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制定了《砚山县落实基层党建主体责任派单制实施办法(试行)》(砚办通〔2018〕17号),把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三会一课”、带头讲党课等内容纳入派单重要内容之一,县委主要领导以上率下,带动其他班子成员积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双重组织生活。2016年,13名县委常委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82人次;2017年,14名县委常委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128人次;2018年上半年,县委班子成员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42人次,到基层讲党课13人次。2018年6月6日,州委常委、县委书记李红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向深入》主题为县“四班”领导和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上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课。同时,结合“七一”建党节活动,将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为所在党支部、分管联系部门、单位挂联贫困村党员上一次党课。进一步从严督促检查,2018年6月,县委组织部按照“党支部自查、党工委全覆盖检查、县级重点抽查”的方式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共发现存在问题26个,并已全部督促整改到位。
2.按照《关于健全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要求,印发了县委常委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共对14名县委常委明确了126项党建工作责任,印发了乡(镇)党委书记、县直党(工)委书记、县委教育工委书记、“两新”党工委书记、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明确了659项党建工作责任,为各级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提供了依据、指明了方向。制定印发了《中共砚山县委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实施办法(试行)》,通过采取“五会四查三追究两激励”的方式,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2018年5月2日,县委召开了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了推动全县基层党建工作的有关办法和措施,对2018年度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进行了再次研究和梳理,并于当天召开了全县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推进暨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工作会议,对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等党建业务进行了专题培训。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和省委、州委、县委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2017年度乡(镇)党委和县直党(工)委书记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对各乡(镇)党委书记和县直各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了进一步分析评价,及时逐一反馈了意见,并要求限期整改,确保2018年度党建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落细。
3.将《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纳入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各级党委(党组)2018年6月份“两学一做”月提示和“主题党日”学习内容,强化各级党委(党组)主业主责意识。于2018年5月底6月初,对10个党组、11个乡(镇)党委和10个县直党(工)委的工作规则和议事规则集中进行清理规范,切实提高了党委(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结合县委巡察和县委组织部督查,对各级党组织执行工作规则和议事规则清理规范情况开展检查,进一步强化制度的执行。于2018年5月8日印发了《砚山县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党支部建设整体提升工程,按照“一年典型引领作示范、两年全面规范强基础、三年巩固深化见成效”的工作思路,对全县1425个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和摸底排查,确定先进党组织322个、一般党组织996个、后进党组织107个,明确了达标创建工作目标,并分级制定了达标创建具体工作方案,建立领导班子联系制度,明确了责任、任务、措施和完成时限等,为支部规范达标创建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4.制定印发《砚山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管理维护使用办法(试行)》,对全县1000余个村(居)民小组活动场所管理、维护和使用进行全面规范,并利用活动场所全面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通过采取党员佩戴徽章、重温入党誓词、集体诵读党章等“固定动作”+党员承诺践诺、扶贫帮困、民情恳谈、志愿服务等“自选动作”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开展党性教育和理论教育,并将“政治生日”制度融入其中,不断增强基层党员的理想信念和党性修养。以县乡党校和新时代讲习所为主阵地,全面开展“万名党员进党校”学习培训和农村党员全员培训,相继开展了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培训56期共6273名,在各级党组织中建立了新时代讲习所,全面开展“万名党员进党校”学习培训活动,截止目前,全县共组织开展各类讲习活动494期22000余人次。于2018年4月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的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对村霸、庸懒滑贪“四类村官”和涉黑涉恶基层干部、党员的排查整治工作。
(二)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的整改情况
1.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由县委、政府领导和县委组织部领导对脱贫攻坚、重点项目一线干部开展谈心谈话,近距离、多角度听取干部意见建议和了解干部的德才表现、性格特点等情况,为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精准度提供参考。2018年6月修改完善并印发了《砚山县科级领导干部提名推荐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干部空岗预告和署名提名推荐工作。2018年上半年,发出提名推荐公告2期27个岗位。及时开展年轻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等“四类干部”储备培养工作,从全县各级各部门推荐科级后备干部初步人选275名,并制定了《砚山县“四类干部”培养方案》,分期分批开展以“三个一”(即一次集中学习、一次课题调研、一次攻坚行动)为主要措施的培养工作,切实解决好干部人选来源问题。严把干部考察关,实行县管干部考察(核)员资格认证和管理,选配90余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善于倾听“弦外之音”和捕捉“重点信息”的干部担任干部考察员。按照干部“能上能下”的相关规定,对不胜任现职的干部实行“召回管理”,2018年5月,开展了砚山县第七批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共召回包括纪律松散、作风不实等问题在内的干部19人。坚持综合分析研判,2018年5月,结合全县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县委派出7个工作组对全县69个科级领导班子和590余名领导干部开展全面分析研判,全面了解掌握县委管理领导班子的运行情况和工作成效。
2.坚持抓好纪律教育,把党章党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轮训、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培训和“万名党员进党校”示范培训,分级分类分批对全县党员干部进行党规党纪知识培训,进一步增强全县干部的“四个意识”。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严格执行《砚山县县管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试行)》《砚山县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砚山县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制度(试行)》等规定,强化干部日常监督,对乡(镇)干部、驻村扶贫“第一书记”等重点领域的干部在村在岗、执行请销假制度、外出报备等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县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每周至少下乡调研一天,并与乡、村干部之间广泛开展谈心谈话,进一步交流想法、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建立完善县委管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台账,为抽查核实打下了良好基础。从严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认真做好2018年全县40名州管领导干部、1008名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发出提醒信1048份。于2018年6月制定了《2018年砚山县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工作方案》,自6月初开始分两批对106名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查核。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整改情况
1.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于2018年5月16日组织开展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的集中学习,县委常委班子带头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任务,明确规定县委常委年内与分管部门和联系乡(镇)共同研究管党治党工作不少于2次,每年对分管部门和联系乡(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督促指导2次,每年与分管部门和联系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2次。2018年以来,县委常委班子成员根据派单要求,均与分管部门和联系乡(镇)共同研究管党治党工作1次,对分管部门和联系乡(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督促指导1次,县委政府班子成员分别对分管范围内的乡(镇)和县属部门主要领导开展廉政谈话80人次。对各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实行季度督查,每季度向县委常委会汇报,一般问题以整改清单方式反馈各派单对象进行整改,需要县委常委班子成员督促整改的,以临时派单形式由县委常委进行督促整改。2018年一、二季度共向县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22人派单264项,向14名县处级领导派出16项专项派单任务。检查指出9名县处级领导落实第一季度派单任务存在5个方面的问题,并督促采取立行立改方式进行整改。深化政治巡察,已将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察工作重点内容,列入2018年度巡察工作计划,在今年开展的县委第六轮巡察中,共发现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力方面的问题20个,已全部反馈给各被巡察单位进行整改。
2.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基层干部的廉洁意识,于2018年4月份下发《砚山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任务分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大宣教”的格局安排部署各项廉政教育工作。组成5个宣讲团深入全县11个乡(镇)、90余个村委会,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等为内容,开展宣讲100余场次。2018年以来,县纪委累计转发、印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领域违纪违法等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通报17份,组织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学习《云南省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文山州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从思想认识上肃清白恩培、仇和等余毒。依托文山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分期分批组织党员干部1000余人次到基地接受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以案明纪,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呈现的特点,并形成对策意见。实行“一案一剖析”制度,在此基础上,为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置。制定了《关于移送问责线索的规定(试行)》,明确规定县处级领导、各级部门主要领导对职责范围内发现的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需要进行问责追责的,按照干管权限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对发现问题不移交、不报告的,按照相关规定对县处级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责任倒查。赋予乡(镇)纪委监察权, 2018年共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及以上人员培训1次,乡级纪委以上人员培训2次。制定了《砚山县纪委监委关于赋予乡(镇)纪检机构监察职责的试点工作方案》、《砚山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巡访制度(试行)》和扶贫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要求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开展巡防工作,定期对村务公开情况、民生资金情况开展督查。以村务公开报备和涉农资金报备制度落实为抓手, 2018年以来,各乡(镇)纪委开展村务公开报备检查79次,发现问题33个,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33个;11个乡(镇)建立了资金监督台帐,共对7类251笔资金16530.274万元进行台帐监督,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1个。县纪委开展“两项制度”监督检查2次,发现问题4个,已督促存在问题的乡(镇)进行立行立改。同时,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的曝光力度,今年来对扶贫领域4起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7个单位共10人被点名道姓通报。
3.强化责任意识,县委书记2018年于5月16日对县委班子成员开展一次集中约谈,以派单方式安排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听取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县委常委班子成员每年对分管联系的乡(镇)和部门主要领导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2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2018年以来,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对分管联系部门和乡(镇)的廉政谈话已于第一季度完成,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教育提醒,共开展提醒谈话19人次,诫勉谈话12人次。发挥好县纪委对县委班子的同级监督作用,于2018年5月23日印发《县纪委对县委常委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的暂行规定》,每季度对县委常委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特别是“一岗双责”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季度派单工作落实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开展1次监督检查,采取限时整改的方式,督促12名县处级领导对检查发现的3个方面问题进行立行立改。于2018年6月7日县委常委会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县委常委班子成员针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存在好人主义思想的问题,对照检查在分管领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4.强化对执行政治纪律情况的纪律审查,督促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2018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34件,无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进一步加大检查整治力度,加强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紧盯重点时间节点,在“元旦、春节、州庆、民族节、‘五一’”等节日,分5次对县“四班”领导班子成员共28人到岗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执行每季度对处级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2次深入社区对42名处级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开展明察暗访。2018年3月至6月,对国家公职人员诚信守信情况进行专项整治,重点对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农商行)贷款问题进行清理,共清理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情况27人17笔。于2018年4月印发《砚山县纪检监察机关2018年宣传工作计划》。2018年以来,利用“砚山县纪委”微信公众号发布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2件,点击阅读量92220人次。畅通举报渠道,构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新媒介”五位一体的受理平台建设,开通县纪委监委12388电话举报,在砚山县纪委微信公众号上增加举报功能,在砚山县政务网设置检举举报窗口,链接全省12388网络检举举报平台,使群众更方便快捷地实现“指尖上”的举报。严肃查处搞“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等问题,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2018年以来,县纪委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到群众举报件123件,没有关于“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等方面的举报信件。
5.认真对县纪委监委参与议事协调机构等情况再次进行清理和规范,2018年6月14日印发《关于明确县纪委县监委参与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县纪委监委继续参与议事协调机构20个,不再参与10个。2018年上半年,全县17个派驻纪检组共处置问题线索33件,其中初步核实26件、谈话函询7件、立案1件,部门纪检组“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得到较好发挥。乡(镇)纪检干部不分管负责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不挂钩联系村(社)。制定了2018年度学习培训计划,2018年3月和5月份分别组织开展了2次专题业务培训,实现对派驻纪检干部和乡(镇)纪委干部的2次全员培训,对村级纪检干部的1次全员培训。制定了派驻干部跟班学习实施办法,2018年5月至6月通过安排跟班学习的方式培训派驻干部12人、乡(镇)纪委干部3人。制定了派驻纪检干部日常考核办法和年度考核办法,按照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办法每年对乡(镇)进行检查考核,倒逼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组抓实主责主业。制定了派驻纪检干部工作规则、书记(主任)班子指导联系派驻纪检组的实施意见和机关各纪检监察室对口联系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监察业务的具体办法。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定期到纪检组开展工作调研和业务指导,2018年上半年组织召开了派驻纪检组工作座谈会,听取派驻纪检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了《关于全面落实县纪委向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出)纪检机构的方案》,在全县设立17个派驻纪检组,每个派驻纪检组核定编制3名,划转33个编制到县纪委作为派驻纪检组编制,从纪委机关派出25人、从各乡(镇)和县属部门选调优秀干部25人充实到各派驻纪检组,从人员配备上增强派驻监督力量。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乡(镇)纪委“三转”的通知》文件,全县11个乡(镇)纪委有专职纪检干部29名,有8个乡(镇)纪委配备3名专职纪检干部,3个乡(镇)纪委配备2名专职纪检干部。2018年以来,围绕遵守工作纪律、开展学习教育等开展监督检查,下发督查通报5份。
6.压实各级党组织实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云南省《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2018年6月15日制定《县委常委2018年度谈话方案》,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切实履行纪委监督职能,将各级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每季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分析统计,2018年以来,全县各级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共214人次,其中县处级领导共开展提醒谈话19人次,诫勉谈话12人次。未发现各级党组织和个人实施第一种形态不到位的情况。在案件查办中,用活用足第一种形态,特别是涉及“一案双查”的案件,在追究当事人党纪政纪责任的同时,对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达不到纪律追究情形的,灵活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反,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的,严肃处理。2018年1月至6月,全县受理各类问题线索139件,处置134件,立案审查38件。
7.立行立改,对相关领导班子责任人员及时进行追责。严格办案时限和“一案双查”要求,加大对案件线索的跟踪督办力度,在不影响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以限时办结的方式进行催办督办。今年按规定时限办结87件,有39件正在办理中。迎接省州案件质量评查,评查中未发现违规超时办案的情况。
(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一些‘四风’问题禁而不止”的整改情况
1.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和省委、州委、县委实施办法中关于精简会议活动、文件简报的规定,减少全县发文数、会议数。制定印发了《中共砚山县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对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会议规模、文件制发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今年以来,县委(含县委、县政府联发)、县委办(含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发)共制发文件83个,同比减少16个,下降16.2%。县政府、县政府办共制发文件123个,同比减少55个,下降30.9%。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会议27次,同比减少2次,下降6.8%。从严控制,严格审核把关,加强文件、会议的计划性,于2018年3月29日印发县委、县政府重要文件发文计划,重大会议、重大活动计划,并严格审核把关,严禁控制计划外发文项目和会议活动。弘扬“短实新”文风,除县委全会决定、发展规划纲要等部署全局性工作的文件外,做到部署某一领域重要工作的文件不超过6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不超过4000字。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和分类管理制度,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和举办的重大活动,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并提前互通情况。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或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会议,由部门提前将会议活动方案报县级分管联系领导审核把关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县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参会人员50人以内,会期不超过半天。对邀请乡(镇)和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需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加强全县党政机关信息化平台建设。省委办公厅涉密文件网络传输系统已于2015年11月试运行,目前运行正常,2018年4月通过省委办公厅现场核查,下步将根据要求依托该系统实现中央和省委机密级以下文件电子化网络化传输。州、县协同办公平台正常运行,实现州、县、乡三级非涉密文件电子化网络化传输,公文办理时效不断提升。
2.立行立改,于2018年1月8日及时修改完善《砚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纠正了与中央、省委相关规定不符的内容,于2018年1月29日行文执行。同时,加大审计监督和督促检查。严格执行县委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制度。认真贯彻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凡是县委、县政府拟下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县委办公室办文法规机构、县政府法制部门按规定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后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并上报州委办、州政府办进行审查。今年来,共对县委、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13件,并上报州委办、州政府办。对全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合规性清理,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已按要求开展1次清理工作。
3.及时整改,县政协认真研究并重新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方案。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由单位主要领导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讨。将此问题在全县范围内通报,下发了《关于县政协办公室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作风不实的通报》(砚纪通报〔2018〕5号)文件。通过警醒教育,促进全县各级各部门改文风、转作风,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4.将县委领导下乡调研、检查、指导工作不深入等问题,纳入2018年6月7日召开的县委常委会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对照检查内容,由县委领导班子分别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通报。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调查研究提高调查研究实效的通知》要求,结合省委“转作风、大调研、抓精准、促落实”专项行动,制定县“转作风、大调研、抓精准、促落实”专项行动方案并扎实开展,强化领导干部随机调研和专题调研,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在2018年4月20日十二届县委常委会第48次会议上明确规定:从今年起,由县委县政府领导牵头,每位县处级领导分别在各自分管或者联系领域精心选择2个以上课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供县委县政府决策参考。围绕脱贫攻坚工作,强化对县委领导下乡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情况的检查,发现工作不实问题,及时向县委报告,由县委书记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约谈。今年来,县委常委带头,县处级干部每周到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不少于1天,县委常委累计深入贫困村、贫困户研究推进工作350余次。
5.加大对私设“小金库”的查处力度,发现私设“小金库”的,一律先免职再调查处理,形成强烈震慑。2018年对巡察发现一起私设“小金库”问题,严格落实先免职再调查处理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隐形变异,扎实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四风”季度督查,巩固2017年专项整治成果。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律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曝光。今年来,在全县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3起。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经常性工作,坚持每季度组织一次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向纪委报告一次落实情况,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贯彻落实工作。在2018年的专项检查中,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6个问题涉及9个单位,已于2018年5月16日以问题清单、专项派单等形式进行督促整改,立案1件。认真落实省纪委省监委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向农村延伸,在全县范围开展移风易俗工作。印发了《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文件,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切实履行职责,督促村委会、村小组按照相关规定,成立“红白理事会”和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有效的遏制了农村“大操大办”、“盲目攀比”等不良现象。
(三)关于“执行廉洁纪律不够严格,违纪违规现象时有发生”的整改情况
1.灵活运用上廉政党课、庭审观摩、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方式,加强对行业部门党纪法规的宣传教育,打造一批廉政文化示范单位,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提高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充分运用省、州下发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依托文山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分期分批组织党员干部1000余人次接受警示教育,组织11个乡(镇)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经济发展办主任、扶贫专干旁听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利用发布通报、“砚山纪委”微信公众号点名道姓曝光了33名受到问责处理或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干部以案为镜、引以为戒。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把廉政风险防控融入各单位业务工作中,实现廉政风险防控与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全县11个乡(镇)和55个部门开展了廉政风险点的查找,并完善单位内部防控机制。继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聚焦“三类重点人”,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工程建设领域、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的腐败问题。对违纪行为坚决应查尽查,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按“一案双查”规定问责1件1人。县委主要领导于2018年5月16日对县国土资源局、县交运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等8个部门的主要领导开展集中约谈。
2.加大对基层干部的警示教育力度,通过以案施教、以案示警、以案肃纪,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严格执行一案一剖析,今年共对立案查处的18件案件进行了剖析。对全县33名受到问责处理和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曝光,点击量达10619次。通过州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以及法院现场庭审等方式加强基层干部的警示教育,先后组织11个乡(镇)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经济发展办主任、扶贫专干旁听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做到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聚焦扶贫项目、扶贫资金使用情况,2018年6月在盘龙乡、维摩乡组织开展“廉洁扶贫专项行动”,目前工作正有序推进。紧盯侵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2018年1至5月,县纪委共抽调75人(次)组成专项督查组,先后5次深入全县11个乡(镇)和63个(次)县属部门,围绕脱贫退出“6·10·5”指标工作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各行业部门完成季度脱贫攻坚派单任务等方面进行专项督查。通过检查发现问题145个,已以问题清单督促整改130个,专项派单督促整改15个。2018年5月在全县11个乡(镇)、55个部门,特别是国土、住建等窗口服务部门建立12388电话举报公示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严明纪律,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规依纪严厉查处、严肃追责。今年以来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31个,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4件,移送司法机关1人,对56名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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