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维摩彝族乡党委关于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10月20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维摩彝族乡委员会进行了巡察。2022年4月11日,县委巡察组向维摩乡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美丽乡村”不到位,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促发展”的领导作用不充分。
1.关于“落实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不够有力。乡村干部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够牢固,位于长岭街村小组的菊花发酵池和倮可者村委会以得邑村小组的菊花加工厂污水乱倒,臭味熏天,污染到周边的河水体,影响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未制定河(湖)保护制度和惩罚制度,护河员达不到每周巡河1次的要求。海子边村小组周边山上毁林开荒严重,接音坡、新塘、海子边村小组及易地搬迁安置点的污水直接流入浴仙湖内”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2022年1月21日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度第一次集中学习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论述纳入专题学习研讨,2月14日在干部职工会议上组织学习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内容。通过学习,进一步树牢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二是2022年2月20日责令云南洲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整改倮可者以得邑菊花加工厂污水乱排问题,截至2月27日已清理整改,并于2月27日函请州生态环境保护局砚山分局给予指导。三是长岭街村委会于2月19日至3月1日责令菊花收购老板清理位于长岭街村小组旁菊花发酵池并承诺今后不再使用。四是2021年12月30日组织人员到海子边开展毁林开荒清理整治和公益林保护宣传活动,目前已将毁林开荒的地块种植冬瓜等树木。五是积极申报污水处理项目2个,目前已争取上海帮扶资金实施海子边村污水治理建设项目,计划投资390万元。同时加大接音坡、海子边、新塘组农村户厕改造力度,目前完成户厕改造524座。通过以上项目实施,有效解决了浴仙湖周边污染问题。六是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维摩乡河(湖)保护制度和惩罚制度并严格执行。同时进一步压实护河员责任,每周巡河不少于一次的要求得到落实。
2.关于“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干净、整洁、有序’要求有盲区。乡党委责任压得不实,乡村组干部有懈怠心理,工作合力和执行力度不够,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时紧时松,宣传发动群众参与不到位,红黑榜评比制度形式化,农户门前“三包”责任未有效落实,农村日常保洁不足,农户房前屋后乱堆乱放、鸡狗放养、粪塘粪堆问题依然突出”的整改情况(整改完成,长期坚持)。
一是强化宣传,营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浓厚氛围。2021年11月份以来,全乡各村小组利用群众大会宣讲人居环境整治工作150余场次,发放维摩乡一封信及其他宣传资料2万余份,各村利用广播播放人居环境整治工作150余次,粘贴宣传标语、横幅350余条。二是压实责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方案,把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纳入村规民约管理,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3个,进一步明确和压实乡、村、组三级干部工作职责和任务。三是采取措施,常态化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2021年11月份以来,严格实行每月考核评比制度,加大对黑榜村的督战力度,农户门前“三包”、小铲铲、保洁制度等落实到位,突出对农户房前屋后乱堆乱放、鸡狗放养、粪塘粪堆等重点问题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截至2022年3月24日,累计清理垃圾1667吨、沟渠512公里、粪污363吨。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不够有力。
3.关于“对乡村振兴战略认识不足。对上级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等有关乡村振兴的重要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乡党委存在等的思想,未牵头组织学习研讨,导致班子成员对乡村振兴战略理解不深不透,落实乡村振兴的工作方向不够清晰,办法不多。”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乡村振兴战略的认识。先后通过乡党委会、党政班子会、干部职工会、村“两委”班子会等形式,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等乡村振兴的重要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二是2022年1月14日乡党委制定工作提醒清单,督促乡党委班子带头学习中央、省、州、县有关乡村振兴的文件和政策,并督促挂钩村(社区)执行好“第一议题”制度。三是2021年12月16日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度第八次集中学习将乡村振兴内容纳入专题学习研讨,会上乡党政班子成员均作了交流发言。通过学习研讨,进一步提升了乡党政班子成员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认识和理解。
4.关于“脱贫攻坚后续帮扶举措不够有力。乡党委和村组干部落实产业兴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谋划思考不够,村集体经济发展后劲不足。炭房社区好买卖电子商务购物中心作用发挥不明显,产业链销售环节不畅,群众重栽轻管、组织化程度不高,增收渠道单一,农户种植的核桃、李子、桃子、花椒等林果出现“难卖”情况。全乡除炭房、维摩、海子边3个村(社区)有稳定的村集体经济收益外,其余7个村委会主要依托与合作社或企业合作的产业项目资金实现收益,在全乡121个村小组中,仅有2个村小组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2022年1月8日召开乡党委班子会议,专题研究了我乡脱贫攻坚后续帮扶措施,明确了将农业产业作为发展方向,制定了产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积极鼓励村(社区)推进各村门面招商、出租集体资源、与企业合作等工作壮大村集体经济,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截至目前,成功引进了砚山曼悦莓公司(普者蓝)蓝莓种植800亩,向上争取了倮可腻生猪标准化养殖场、阿伍村种养循环产业配套设施、幕菲勒养牛场等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2021年全乡10个村(社区)村集体收入均达到了9万元,超过了5万元的要求,经核实有72个村小组有集体经济收入。三是为处置好炭房社区好买卖电子商务购物中心历史遗留问题,2021年12月17日县人民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目前自然资源、工信商务、七乡公司与我乡正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尽快盘活好买卖商业中心,发挥带动作用。四是依托彩标、友润等规模化种植公司,加大果农技术培训,提高果品质量,吸引买家,通过线上线下方式销售水果,逐步解决水果“难卖”的问题。
5.关于“风险意识不够强,合作投入彩标公司的产业发展合作资金存在风险。2017年至2020年,维摩乡整合上海帮扶等资金共1299.75万元到云南彩标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但至今年10月,该公司有111.96万元的应分红资金未按期向村委会及农户进行分红,有982.1万元的地租尚未支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通过与云南彩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接协调,签订兑现收益金协议书,截至2022年2月底已全部兑付合作收益金共计22.6万元。拖欠地租问题已由砚山县丰兴农业公司与彩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协商解决,目前2022年地租彩标公司已拨付丰兴公司。二是根据我乡实际,制定了壮大村集体经济风险防控机制,对上海东西部协作、兵装集团帮扶项目相关企业资质条件、运行情况、经济效益等严格审核把关,有效防范风险。
(三)政治意识不够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有力。
6.关于“落实县委决策不及时、打折扣。2021年6月15日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发文通报5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督查情况,并要求6月25日前上报整改情况,而乡党政办于6月26日提出拟办意见,办理人员于7月19日才收文办理。2021年8月乡党委未严格按照州县文件要求将“周通报、月评价”范围扩大到全乡在职在编干部职工,被州委点名通报”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及时落实县委决策部署。结合全县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部署,乡党委研究制定了《维摩乡开展机关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实施方案》,以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推动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全力开展疫情防控、项目建设、土地卫片执法违法图斑整改等工作。目前召开疫情防控工作会议6次,炭房卡点排查车辆37448张127096人,登记7388人,向县指挥部推送纳入管控2391人,10个村(社区)排查返乡人员269人,纳入管控64人;今年以来共招商引资项目10个,资金73817万元,实施项目建设1个,投入资金500万元;收到违法图斑派单4期,涉及167个1568.35亩,均已完成整改。二是充分运用“零提示”工作制度,每月收集汇总工作中存在问题,定期对党政班子成员,以及各村(社区)、中心、所、办负责人作工作提示,解决上级党委政府决策畅通“中梗阻”问题。三是进一步修改完善乡机关公文处理制度,组织乡党政班子成员学习掌握,并督促办公室人员严格执行。做好OA平台收文发文处理工作,收到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文件后,第一时间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领导阅批后报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及时抓好贯彻落实。四是2022年1月25日举办全乡办公室业务提升专题培训,并将范围扩大至各村(社区)、中心站所全体文秘人员,将公文处理、会务服务文秘知识等作为培训内容,切实提升办文办会能力。五是2021年12月24日对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开展提醒谈话,要求增强责任意识,贯彻执行好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六是明确专人,严格执行“周通报、月评价”制度。建立“周通报、月评价”办公群,及时收集工作情况,建立维摩彝族乡“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行动成绩晾晒台,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7.关于“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有松懈思想,措施跟进不到位。乡政府机关、辖区内超市、商店等公共场所执行戴口罩、量体温、查验健康码未形成常态,宾馆、超市每天1次“常消毒”不到位。村(社区)党委(总支)疫情排查防控力度减弱,少数村农户疫情期间仍举办宴席,对外出务工返乡人员摸排不及时不到位,存在漏登、迟登现象,落实外防输入要求有差距”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制定下发《维摩乡关于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对全乡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再细化、再压实,确保我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及网格化管理防控机制等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对重点区域、场所日常检查工作。目前,已开展对宾馆、超市、车站、村(社区)为民服务大厅等重点区域联合检查5次,发现问题18个,整改18个。三是加强政策宣传,严格落实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的排查和严控宴席举办等防疫措施。目前,已排查登记3168人。各村(社区)均严格落实了“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席不办”的工作要求,全乡劝阻群众办客33起,通过QQ、微信群发布《春节期间致全乡人民群众的一封信》,下发停办集聚性活动告知书等方式强化宣传,提升了群众疫情防控意识。
8.关于“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力。乡党委和村(社区)党委(党总支)对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研究思考不够,培育乡风文明、推进农村移风易俗不到位。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一约四会”监督作用不明显,村规民约执行不力,农村大操大办问题未得到全面治理。维摩街、大新寨、长岭街、白沙坡、熊洞坝等村小组仍存在办丧事跳花灯、办周岁客、办乔迁客等大操大办现象。”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在各村(社区)工作会议、各村小组群众会上深入宣传《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好“一约四会”监督作用,督促全乡干部群众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二是根据《中共砚山县委组织部 砚山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通知》精神,率先修订幕菲勒村委会黑鱼洞村小组村规民约,把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作为村规民约的“第一条款”,把移风易俗、环境整治、自强诚信、互帮互助等纳入村规民约,黑鱼洞村小组已成为村规民约示范村,并在全乡范围内推广。三是全乡121个村小组都修订完善了村规民约,将“第一条款”及移风易俗、环境整治、自强诚信、互帮互助等纳入村规民约,并严格执行。四是针对“维摩街、大新寨、长岭街、白沙坡、熊洞坝等村小组存在丧事跳花灯、办周岁客、办乔迁客等大操大办现象”问题,逐一召开群众会进行宣传,同时加大村规民约执行力度,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制度,有效遏制了大操大办现象。
(四)学习意识淡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得不实。
9.关于“理论学习浮于表面。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到位,多数班子成员无个人发言提纲和学习交流主题,部分学习材料照搬照抄。如乡党委书记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3月在福建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的材料全文照搬“2021年3月26日天津市委常委会会议暨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内容。班子成员王国清、田文俊在党史学习教育读书班的发言提纲与网络文章雷同度高达95%以上”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制定《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意见》《维摩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党政班子成员理论学习专题研讨交流发言安排表》,并按制度严格执行,切实提升学习实效。二是2022年2月21日,乡党委书记对班子成员王国清、田文俊进行提醒谈话,要求结合实际撰写发言提纲等材料,不得抄袭。
10.关于“谋划意识形态工作不够。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乡党政班子成员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到位,抓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性不强,宣传工作局限于标语、横幅的宣传,运用新媒体多角度宣传不足,引导群众正确运用网络不够。”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专题列入学习计划,并于2022年1月4日开展了集中学习。二是进一步调整充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季度派单重要内容抓紧抓实。三是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微信、QQ、美篇、宣传栏、小广播等载体强化宣传。2022年以来,撰写信息简报12期,录制宣传音频2期,设立宣传栏6块,更换宣传展板30块。四是进一步加强宣传队伍建设,先后调整充实办公室文秘人员3名,同时对10个村(社区)宣传委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宣传能力。五是组建维摩乡宣传工作群,明确舆情监督管理联络员,各类舆情信息得到及时处置。
11.关于“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农村不到位。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主阵地作用发挥不明显,开展文明实践活动较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群众思想不够,部分群众存在信访不信法、持续不断上访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农村。通过群众会议、广播等形式宣传,在重要位置、公共场所制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方面宣传标语57条,营造了浓厚氛围。二是严格按照新时代文明实践点“七有标准”打造全乡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目前已创建新时代文明实践所1个、新时代文明实践站10个,其中炭房社区、长岭街村委会新时代文明实践站被评为州级第一批“五星级”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维摩乡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被评为“四星级”新时代文明实践所。三是根据“党建引领+多元协同+志愿服务”的工作模式,制定我乡志愿服务计划,按要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目前已开展志愿服务活动7次,共计349人参加。四是制定了维摩乡机关单位“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和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压实责任,对群众纠纷矛盾及时组织工作队下沉进行调解处理,达到了“信访不出村不出乡”的目标。2022年以来全乡共组织调解矛盾纠纷57起。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一)乡党委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得不够实。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12.关于“责任压得不实。2021年以来,乡党委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到位,存在就派单完成派单,就派单讨论派单的情况,在听取季度派单汇报时,未逐一听取班子成员派单完成情况。”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按照“每季度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并研究下一季度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于2022年1月29日召开乡党委会听取班子成员汇报2021年第四季度派单完成情况,结合县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派单研究2022年第一季度派单工作任务。
13.关于“抓早抓苗头不足。乡党委书记和村(社区)党委(总支)书记存在老好人思想,落实谈心谈话、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度走过场,对乡机关和村组干部要求不严不细,提醒监督作用不明显。部分班子成员存在下乡晚间饮酒,乡机关干部职工到村开展工作就餐未严格执行交纳伙食费规定,部分职工有工作拖拉、迟到早退现象。”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组织乡党委班子成员、各村(社区)书记集中学习“三个责任清单”制度,压实党委(党总支)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二是对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纪委书记定期开展提醒谈话,对新任职干部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做到抓早抓小,切实发挥监督作用。三是乡纪委强化日常监督,开展了10次监督检查,对旷工、早退的2名工作人员作了通报,责令作出情况说明1人。召开乡党委班子会、干部职工会要求全乡干部职工严格执行工作期间不得饮酒、到村开展工作就餐交纳伙食费等相关规定,经各村(社区)排查,党政班子成员下乡不存在饮酒情况,干部职工到村开展工作就餐均按规定交纳了伙食费。
14.关于“开展警示教育不够。教育形式单一,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力度不够,不同程度存在党员酒驾、赌博、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洁纪律行为。2019年以来,全乡查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20件,其中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洁纪律5件”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强化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组织学习《云南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负面清单》及相关典型案例,采取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022年以来,开展了3次警示教育活动,元旦春节期间警示教育专题会1次。编制《维摩乡警示教育案例汇编》,用身边事教育好身边人。二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关口前移,织密监督之网,发现问题及时“救治”,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干部3人。三是加强执纪监督问责工作。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坚持做到有贪必肃、有腐必反。2021年给予党纪处分10人,其中,开除党籍4人,党纪轻处分4人、正在立案审查2人。
15.关于“日常监督薄弱。乡纪委和村监委的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村监委存在业务不熟、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情况,事前预防教育和日常提醒不够,村级走访制度未得到跟进落实。2021年5月以来,乡纪委未开展工作纪律和村务监督情况的监督检查,乡纪委和村监委未按每月要求开展村级走访工作”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2021年12月4日,对各村(社区)监委主任集中开展监督业务培训,提升乡、村纪检干部履职能力。二是通过组织学习《砚山县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走访制度(试行)》,严格落实村级走访制度,2022年以来各村(社区)均按质按量完成了走访工作。三是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严肃处理挂村领导督促指导村(社区)抓巡察整改工作不力问题,对1名矿工人员给予全乡通报批评,对1名春节期间值班脱岗人员给予谈话提醒,责令1名脱岗职工作出情况说明。
16.关于“管党治党有层层递减现象。乡党委对辖区的村、办(中心)所的党员监督不够,管党治党压力传导不到位,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如倮可者村党委书记李明鹏在2021年2月指导村党支部换届时违反党内法规被全乡通报批评。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李祥因醉酒驾驶于2021年8月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从严从实抓好党委主体责任落实。通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委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坚持以业务工作相结合,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乡纪委定期深入各中心、办、所和村组开展监督检查,目前开展节前纪律作风检查1次。二是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同布置、同推进、同落实。班子成员均严格落实每半年与分管部门、挂钩村委会共同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每半年与分管部门、挂钩村委会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态化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二)作风不够扎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17.关于“文风不实。乡村干部工作责任意识不够强,材料照搬照抄。倮可者村委会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的工作总结内容相同”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2022年1月25日举办全乡办公室业务知识提升专题培训班,对各村(社区)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文书等人员开展培训,会上就业务知识及文风纪律要求作了讲解,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二是2021年12月17日,乡挂钩领导对倮可者连续三年工作总结内容相同问题开展提醒谈话,要求注重文风会风,力戒形式主义。三是严格执行公文审批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维摩彝族乡公文审签单》,把好文件审核关口。
18.关于“作风不够深入,工作务实不足。乡党政班子成员指导各村、办(中心)所工作较少,深入一线不足,部分工作简单转发阅传文件,没有具体的指导意见。少数干部职工存在得过且过思想,主动思考干好工作的意识不强,如在养老保险政策的资格认证中,针对部分农户不会用手机认证的问题,未及时处理,而是等系统排查才予以处理。”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强化思想教育。认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2021年以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全乡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实事828件。二是带头转变作风。为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班子成员率先垂范,积极带领工作队员深入一线,主动到分管站所、挂钩村(社区)开展检查指导,对各块工作认真安排布置并督促落实,确保工作稳步推进。三是加强督促检查。督促乡纪委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1名矿工人员给予全乡通报批评,对1名春节期间值班脱岗人员给予谈话提醒,责令1名脱岗职工作出情况说明。
19.关于“发文多。2019年维摩乡发文253个(含便签49个),2020年发文407个(含便签112个),同比增长37.8%。”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严格执行发文规定,严把发文审批关,控制发文数量,2021年1月1日至2月28日,发文70个,2022年1月1日至2月28日,发文35个,同比减少50%。
(三)执行财经纪律不严,财务管理不规范,村务财务公开不到位,存在廉政风险。
20.关于“财务督促检查不到位,财务报销不规范。乡政府部分会计账本附件不全,如在2019年发放扶贫、社保、残联专干工资时,财务票据无经办人签字,也未附花名册。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自行签字报销个人差旅费,林业站职工赵发基、李茂斌等7人重复报销2019年3月份差旅费合计2800元。2019年2月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按每人每天53元支付防火队员伙食费,超出规定的伙食补助标准。”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对全乡2019年以来会计账本附件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对存在问题做了补充完善并予以整改。二是2022年1月11日,乡政府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开展了提醒谈话。2022年1月24日原渠道退回重复报销的差旅费,并责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就伙食费超标准作出情况说明。
21.关于“制度不健全,大额提取资金,财务管理存在廉洁风险。如乡政府2020年2月提取疫情防控资金4万元到原出纳的个人银行账户。村小组回补报账不及时,普底村委会白沙湾村小组干部于2020年10月支取修路挡墙款和日常伙食费5388.17元,至2021年7月仍没有回补报账。”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2022年1月15日,组织财政所及村级会计服务中心人员学习《砚山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试行)》(砚农联发〔2018〕2号),并对财务人员开展提醒谈话,严禁大额提现。二是2022年1月19日,对村组干部开展提醒谈话,并督促完成回补报账。三是2022年1月15日对各村(社区)、中心共计60余人开展财务知识培训,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
22.关于“财经纪律意识不强,村级资金管理不严。村级资金管理存在坐收坐支、收入不清、资金移交不及时的情况。如维摩村委会板桥、田坝心2个村小组联合修建公墓的资金坐收坐支,剩余资金仍留存村小组干部。阿伍村委会绿塘子和幕贤下寨、倮可者村委会鱼塘和支迷村小组的新老干部至今仍未移交财务手续。”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2022年2月21日,对村组干部开展了财务知识培训,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对维摩村委会2个村小组修建公墓坐收坐支集体资金问题,由分管领导开展提醒谈话,审核资金使用情况并督促将剩余资金入账。二是督促村级会计中心于2022年2月19日至20日对各村小组账务进行了清理,2月21日开展了培训。关于绿塘子和幕贤下寨、鱼塘和支迷村小组未移交财务手续的问题,绿塘子、幕贤下寨分别于2月16日、2月19日进行移交,支迷、鱼塘分别于2021年12月16日、2022年1月31日开展清理公示并移交账务。
23.关于“村务财务公开不及时不到位。如倮可者村委会小寨村小组每户集资200元修活动室,倮可腻村委会阿额村小组修村中道路,收支情况未公开公示,群众知晓率低。”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按照要求进行财务公开,确保应公开尽公开。2022年以来,10个村(社区)公开财务37次。二是加大宣传,组织人员清理倮可者小寨每户集资200元修建活动室和倮可腻阿额村中道路建设收支情况,并按要求公示。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树得不牢,关注民生问题不够。乡村干部集体“三资”管理意识不强,群众诉求问题解决不及时不到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24.关于“职责意识不够强。乡党政干部解决群众诉求问题的办法不多,部分民生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如维摩村委会田坝心和以堵村因山界纠纷问题,致使征地补偿款迟迟未兑现到位。路独村涉及国道323线南面改扩建的征地补偿款因有争议长达8年未兑付给群众。”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在解决群众诉求上下功夫,组织人员梳理排查全乡群众诉求情况,建立了诉求台账,认真开展纠纷矛盾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截至目前,办理群众诉求89件,其中“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49件。二是2022年2月18日组织综治、司法、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维摩村委会及部分村干部、村民代表现场调解田坝心与以堵山界纠纷,因田坝心、板桥、以堵3个村小组分歧较大,未调解成功,已建议走司法程序。三是针对“路独村涉及国道323线南面改扩建的征地补偿款因有争议长达8年未兑付给群众”的历史遗留问题,鉴于州、县、乡多次组织调解均未成功,根据《砚山县2021年历史遗留重点信访案件实行包案稳控工作方案》要求,我乡制定了《维摩乡幕菲勒与路独村小组山林土地权属纠纷重点信访案件稳控工作方案》,管控好目前的稳定态势,时刻密切关注两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
25.关于“村‘三资’监管不力,基层治理不够强硬。乡村组干部对辖区乱占乱建综合执法问题缺少系统思考,动真碰硬不足,管理不到位,农村乱占乱建、乱堆乱放、侵占耕地、林地问题依然突出。巡察期间共收到群众反映村集体资产被侵占问题9件。如阿伍村委会田冲村小组党支部书记兼组长周德文侵占集体道路建钢瓦棚和洗澡间。倮可者村委会支迷村小组的集体场园被农户侵占建房。长岭街村委会新发寨村小组有3户农户侵占国家公益林、省级公益林新建宅基地”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对各村(社区)“三资”情况开展一次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农村乱占耕地、侵占林地等行为,确保三资管理规范。全乡共排查“三资”管理问题3个,督促整改3个。二是通过QQ、微信、群众会等方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群众守法意识。三是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9件侵占集体资产问题具体情况如下:“田冲村小组党支部书记兼组长周德文侵占集体道路建钢瓦棚和洗澡间”问题不属实,“支迷村小组的集体场园被农户侵占建房”问题属实,已给予补偿;“长岭街村委会新发寨村小组有3户农户侵占国家公益林、省级公益林新建宅基地”问题属实,已责令停止建房,并作出罚款处理。
26.关于“了解民情民意不足,关注困难群众不到位。如倮可者村委会以德邑老寨李选胜、沙子克一组王兴富、倮可腻村委会铳卡恩村李树珍、蒋贤龙家庭困难,存在因病返贫风险”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开展年度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暨监测对象“回头看”工作。完成排查12464户,重点排查脱贫户1683户、低保户1129户、临时救助对象22户、特困供养人员60户、困难残疾户405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出现困难户,并同步开展原有监测对象“回头看”。二是加强宣传,推广运用“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APP,通过救助平台反映困难问题50件,已办理49件。三是深入了解倮可腻、倮可者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通过社会救助、参加技能培训、动员外出务工等方式,有效解决了群众生活困难问题。
三、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
(一)基层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农村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农村党建政治功能呈弱化现象。
27.关于“党建工作落得不实。乡党委书记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不强,党建工作依赖党委副书记和组织委员来抓,主动思考和谋划指导党建工作不够,党建责任压得不实,以党建引领乡村振兴不足,有的村强,有的村弱,全乡党建工作推进不平衡。乡党委2021年8月的分工文件未明确乡党委书记主抓党建工作,也未明确班子成员联系的村、办(中心)所的党建工作”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认真履行乡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季度组织研究党建工作1次,主动谋划党建工作,加强党建工作指导,确保党建工作落实落细。2021年12月以来,组织召开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会议3次,出台文件2个。二是通过“红旗村”创建绩效考核典型引路,各村(社区)把党建工作与村(社区)干部经济利益相挂联,及时提示党建薄弱村,督促挂钩领导指导村(社区)抓实党建工作,通过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三是进一步完善班子分工,明确了乡党委书记党建主体责任、各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领导责任,形成书记主抓、其他班子成员共同抓的工作格局。
28.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格不规范。农村党组织“三会一课”活动形式单一,方式方法创新不足,内容枯燥不够吸引人。执行“三会一课”不到位,村小组党支部未独立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多数村小组集中在村委会统一开展。倮可者和长岭街村党委在2020年度未开展组织生活会”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相关制度规定,尤其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近期重要指示批示讲话精神,切实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认识。二是2021年12月维摩乡机关、青年人才支部与中国移动砚山分公司支部到炭房、阿伍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帮助当地群众解决了一些困难,得到群众的好评。2021年12月以来,通过“主题党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3次,清理垃圾1.4吨。三是制定下发《关于召开维摩乡2021年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明确了时间、步骤、程序和要求,截至目前全乡111个党组织均完成了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2021年12月30日乡党委挂钩领导分别对长岭街、倮可者村党委书记开展了提醒谈话,按要求召开年度组织生活会。
29.关于“农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不够强。乡村干部做群众思想工作的能力不强,办法不多,“领头雁”作用发挥不充分,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加村集体管理的意识不强,凝聚依靠群众不足,有的村群众会召集难。如普底村小组170户中参加群众会的群众仅能到半数。长岭街村小组280户中参加群众会的农户仅有60户左右。部分村小组的党组织瘫痪,党支部活动无法开展。如倮可腻村党委铳卡恩村小组党支部共有6名党员,其中外出务工5名。”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通过召开巡察整改工作动员会、村(社区)书记述职评议会、培训会,结合每月“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教育,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不断提高乡村干部做群众思想工作的能力,同时开展感恩教育活动,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二是开展全乡软弱涣散党组织排查,关于外出务工党员较多的支部探索采取线上党支部活动等方式开展。通过排查,全乡软弱涣散党支部有0个、后进村党委有1个。目前,倮可腻村党委铳卡恩村小组党支部利用微信、QQ等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三是通过召开群众会等方式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激发群众参加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增强集体荣誉感。同时,将参加群众会和公益事业纳入村规民约,开办幸福超市,切实提升党组织的吸引力。
(二)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重视不够,干事创业、开拓创新的劲头不足。
30.关于“乡党政班子建设不够有力。乡党委班子成员调整多,相互间沟通不够,工作满足于日常事务,开拓创新和统筹指导不足,对工作抓得不严不细不实,有时由乡党政办直接向下转发文件或表册,造成执行不力,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有的班子成员政治站位不高,甚至认为“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影响和制约了当地发展。调查研究不足,“十三五”期间提出“撤乡设镇”的目标,定位不切合实际”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三重一大”议事制度,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并严格执行倒序发言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二是2021年12月29日、2022年1月25日分别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各班子成员严肃认真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了“红脸出汗”的目的。三是在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党政班子会议上,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国家方针政策等,同时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协调,对安排的工作做好跟踪问效。四是严格执行公文处理规定,按照业务单位起草—业务分管领导审签—办公室校阅—办公室分管领导审阅—主要领导签发的流程开展公文处理。五是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做好我乡“十四五”规划,同时完成9个村委会村庄规划。目前已完成倮可腻、斗果、倮可者村庄规划,计划年内完成其余6个村委会。
31.关于“对部分岗位和人员研究配备不足。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形式性整合,人财物等未真正融合到位。乡综合执法队、乡应急中心工作人员被抽调到其他岗位,缺乏执法装备,新设立机构未有效发挥作用”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进一步整合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财物,采取班子集中办公、一支笔审批,集中管理人财物,把农技、水务、林业、畜牧站整合成为一个整体,确保机构改革落实到位。二是对全乡抽调人员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清理,摸清抽调人员情况。目前已对抽调人员进行合理调整,做到人岗相适,综合执法队、应急服务中心运转正常。三是积极向上争取支持,加强人员和物资配备,已批准拟调入人员4名,待县级审批。
32.关于“村(社区)干部人才培养不足。村组干部不稳定,部分干部履职时间未到,就提出辞职。村组干部青黄不接,存在难找的情况。如普底村委会车德邑村小组新任干部履职未到半年则辞职,村党委重新推荐的人选又不愿意干”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进一步细化《维摩乡村(社区)干部日常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构建能者上庸者下的选人用人体系,用制度管人,把能干事、想干事、会干事的人选进到村(社区)各级组织。目前,已调整充实村“两委”干部1人、小组干部5人。二是建立乡村人才信息库,抓实培养、教育工作,确保村组干部老中青搭配。目前乡村人才信息库有164人,其中35岁以下151人。三是制定下发《维摩彝族乡关于在各村(社区)推行“班长制”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搭建村(社区)干部培养平台,提升村(社区)干部服务群众的能力。车德邑村小组干部于2021年11月补选配齐。
(三)党员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示范带头作用发挥不明显。
33.关于“党员队伍管理宽松软。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局限于微信群,部分外出务工党员长年不与党组织联系。少数党员长期未参加党组织活动和交纳党费。如倮可者村党委路那革村党支部党员胡正平自2016年以来未交党费和参加村党组织活动”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充分用好流动党员管理系统,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台账,明确专人管理。经统计,截至2021年11月全乡流出党员有393名、流入党员9名。二是对长期不参加党组织活动的党员开展一次排查,路那革村党支部胡正平自2016年以来未交党费和参加村党组织活动,其余不存在连续6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三是对长期不参加党组织活动的胡正平,督促倮可者村党委对其开展了提醒谈话,并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给予除名处置,经请示县委组织部,作出暂不予除名处理。
34.关于“发展党员不严谨,党员发展滞后。村(社区)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普遍没有严格按要求实行党员发展全程纪实,在5个阶段上没有严格审议。对党员发展工作重视不够,多数村小组党支部长期未发展党员,如普底村党委的12个村小组党支部中,居那革、海子边、石坎等7个村小组党支部连续5年未发展新党员,车德邑、阿依里等5个村小组党支部3年未发展新党员”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2022年1月25日对全乡干部职工、各村(社区)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及党务工作者开展发展党员业务培训,围绕发展党员“五个阶段、25个步骤”精准讲解,切实提升了各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的业务水平。二是充分运用“红旗村”考核指标体系,压实各村(社区)发展党员工作责任,2022年1月兑现了2019年度“红旗村”考核奖励资金,有效激发了各村(社区)争创“红旗村”,目前全乡10个村(社区)党组织均开展“红旗村”创建活动。三是建立我乡发展党员工作项目清单,按照一月一排查,一季一调度的工作模式进行推进。2022年储备入党积极分子31人,发展对象1人,均在培养发展中。2022年预计能发展党员28人,较上年有大幅提高。2022年2月10日,对发展党员滞后的普底村党委书记开展了一次提醒谈话,压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
35.关于“村小组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党内活动阵地缺管,村小组活动室管护不到位,长期无人打扫,活动室脏乱差突出。少数村党支部书记在群众中的威信不高,如维摩村党委大新寨村党支部书记李开福口碑差,群众不认可,导致该村群众推选代管干部管理本村事务。部分党员的光荣感、责任感弱化,组织纪律意识较差,参加党组织活动自由散漫,执行会议纪律不严,参加创卫、爱卫、村级公益事业活动不积极。”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加强村组干部思想教育。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教育成果,激发党员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同时,加强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对组织纪律意识较差、参加党组织自由散漫等党员干部,严肃批评教育。二是对全乡党组织活动场所开展一次全面排查,结合实际按照“五有”标准进行配备,目前阿伍村委会11个村小组已安装旗杆、旗台,农村党组织活动阵地得到进一步巩固。三是将活动阵地管理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相结合,明确专人管护,各村组活动场所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三是对各村(社区)干部配备情况开展一次排查,配齐配强村“两委”班子成员,目前此项工作正按程序组织开展中。关于“大新寨村党支部书记李开福口碑差,群众不认可,导致该村群众推选代管干部管理本村事务”的问题,经核实存在个人恩怨,查阅李开富党籍材料,入党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四)民主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
36.关于“将‘第一议题’制度延伸到村(社区)不足,末位表态发言制度执行有差距。村(社区)党委(党总支)书记未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发言制,各村(社区)党组织召开‘三会一课’时,未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放在‘第一议题’进行学习”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挂钩领导对各村(社区)书记开展一次提醒谈话,督促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讨论,村(社区)书记进行末位表态发言。二是压实各班子成员督促指导责任,监督指导好挂钩村(社区)严格落实“第一议题”、末位表态发言等制度。目前10个村(社区)“两委”班子会议均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三重一大”事项讨论均实行村(社区)书记末位表态发言。
(五)持续抓巡察和审计整改不力。
37.关于“责任意识不强,持续抓整改不足。乡党政班子成员调整后,存在“新官不理旧事”的倾向,对前两轮长期整改的巡察事项跟踪整改不到位。在2020年度的民主生活会,乡党政班子成员未将巡察整改工作情况列入个人发言提纲。乡党委从2020年以来未召开党委会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研究,对2019年巡察反馈的问题,至今有1个涉及农业保险资金兑付的问题仍未完成整改。转办的1个问题线索至2021年9月14日作出不予处理的情况说明”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乡党委高度重视,书记主持召开3次党委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召开巡察整改推进会3次,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2021年12月29日召开民主生活会,乡党政班子成员均按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和发言提纲。二是压实乡纪委巡察整改监督责任,对乡村两级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和跟进督促,目前开展对乡3次、对村(社区)4次监督检查。三是压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乡党政班子成员定期深入挂钩村(社区)和分管部门督促指导巡察整改工作,共同研究整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整改落细落实。关于反馈“至今有1个涉及农业保险资金兑付的问题仍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通过核实,主动对接县人保公司,2015年、2016年未兑付有139户14438.4元,2018年有5户940.9元,目前正开展兑付。关于反馈“转办的1个问题线索至2021年9月14日作出不予处理的情况说明”的问题,乡纪委收到线索后及时开展了初核,发现被反映人长期在外务工,无法当面核实本人,乡计生办也无法对该超生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乡纪委于2020年3月20日对该线索以暂存待查处理。截至2021年9月14日,乡计生办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通知》要求作出说明,不再受理、处理被反映人超生问题,乡纪委对该线索作出了结处理,不存在有案不查的情况。
38.关于“个别审计问题整改不到位。2020年县审计局对炭房易地搬迁安置点进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到2021年10月20日仍有1个问题涉及退还1户建档立卡户的安置房建设款6万元仍未整改到位”的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一是2022年1月4日,在乡党委第二次党委会议上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提高了对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督促炭房社区于2021年9月15日将建档立卡户安置房建设款6万元退还农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876-3650078;
通信地址: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维摩乡炭房社区维摩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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