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6月13日至8月11日,县委巡察组对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3年9月11日,县委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
(一)政治意识不强,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不全面、不系统
1.学懂弄通“三农”工作不足。2020年以来,未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仅节选《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习近平论“三农”工作》各2个专题进行学习。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2023年来,局党组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第二卷》《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及相关政策文件作为局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党组会、干部职工工作例会常态化学习内容,组织班子成员、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并结合农科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9月以来共召开党组会4次、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3次、全局党员大会1次、干部职工工作例会学习10次,通过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理论水平。
2.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2020—2022年,未在党组会传达学习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省委、州委、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2022年以来,共召开党组会37次,其中有6次未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开展党组会学习31次,其中有24次未结合所学内容提出贯彻落实措施。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把会议议程关,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州委、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列为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同时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第一专题、“三会一课”、工作列会和其它重要会议第一议题认真学习贯彻,坚决落实“第一议题”制度。9月以来共召开党组会4次、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3次、全局党员大会1次、干部职工工作例会学习10次。二是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针对学习内容提出贯彻落实措施,从而达到学以致用的效果,不断推动全县“三农”工作迈向新台阶。
3.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不足。2022年第8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时,党组成员发言空泛不具体,未结合农科部门职责开展研讨。党组会、党员会未持续跟进党的二十大报告全文学习,学原文、悟原理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贯彻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学习契机,带领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跟进学,学深悟透。9月以来,开展党组会学习4次,每周工作例会学习10次。二是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再次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组成员结合岗位职责认真撰写个人发言提纲,党组书记会前亲自审阅会议方案和党组成员发言提纲。9月以来,共开展3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1人次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二)落细落实“三农”工作有差距,推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不够有力
1.细化实化“三农”重点任务不足。《砚山县“十四五”高原特色农业发展规划》共涉及8类55个项目,截止2023年7月底,竣工2个、未启动实施8个、其余45个项目处于推进缓慢或停工状态。未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意见》和《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要求,编制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对55个项目进行梳理排查,其中竣工2个,在建项目44个,开展前期工作3个,因无资金来源或向上申报项目未获得批准建设建议删除项目6个。二是已编制完成《砚山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25)》。
2.农业产业促农增收占比不高。经对全县13126户样本户2022年人均纯收入情况进行核算调查,全县2022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506元,其中农民增收主要依靠外出务工的工资性收入为主,占63.1%,产业发展的经营性收入仅占32.3%,未达半数以上,农业产业持续增收还有待加强。截止2023年6月,70个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户34854户,其中订单带动农户5305户,仅占15.2%。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紧紧围绕粮食、蔬菜、辣椒、烤烟、水果、畜禽等重点产业,抓产业发展促生产经营性收入,2023年全县前3季度农业生产总值126271万元比2022年同期80053万元增长57.73。二是抓实联农带农发展。全县13903户有产业发展条件和意愿的脱贫户及监测户与133户新型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30户、合作社105个)实现利益联结,“双绑”覆盖率达100%,切实增强了脱贫户和监测户发展后劲。
3.向上争取项目不足,督促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够有力。截止2022年底,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36.86万亩,占全县三调耕地面积的18.89%,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7.97个百分点,低于全州平均水平7.39个百分点。2022年第二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从2023年3月停工已5个月。2023年一县一业项目仍未动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023年7月4日在全州农业农村局长会议上汇报争取砚山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023年12月14日到州农田建设科汇报砚山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事宜。通过发改渠道申报《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2023年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8万亩。得到了州农业农村局的批复,现被省级列入了重点项目推送到国家发改委。项目根据上级要求正在组织前期规划设计工作。二是2022年第二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转由福地七乡公司建设,因合同纠纷停工,通过司法程序,现福地七乡公司已按程序解除施工合同,并于2023年11月17日发布招标公告,12月8日开标,待招标完成后及时复工建设。砚山县2022—2023年“一县一业”项目共设置目标12项,截止2023年12月10日,设置目标已经完成11项,示范创建项目于11月24日开工建设,目前已开挖土方5万方,水、电已接通,建设临时简易房500平方米
4.责任压得不实,推进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不力。连续3年未完成上级下达的农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2020年和2021年州下达农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数各11亿元、2022年15亿元,但实际完成投资分别为2.93亿元、8.83亿元、6.11亿元。其中2022年在全州考核排名倒数第二。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大推进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力度,努力提升全县农业固定资产投资,今年 截止2023年12月7日,完成投资18.19亿元,同比增258.3%,排名全州第一。二是提升营商环境,促进农业招商引资工作推进。砚山县谋划蔬菜、肉牛、农产品冷链等农业招商项目9个27亿元,已签约落地建设4个2.1亿元。
(三)深化改革不到位,发挥县委农办职能作用不充分,“三农”工作机制不够顺畅
未很好理顺县委农办与本单位职能职责及县行业部门的关系,将县委农办等同于机关股室开展日常工作,与县委农办承担政策研究、协调督促作用还有较大差距。今年1月,县委编办发文配备农办秘书股人员2名,但截止2023年7月底,仍未明确具体人员。未结合乡村振兴工作实际,提请调整充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从2019年至今,仅组织召开联席会议6次,牵头研究、安排部署重点工作不足,县委农办职责弱化。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及时酝酿秘书股配备秘人员提交局党组研究审定;二是已制定调整充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报请县委政府下发;三是每季度召开1次“三农”工作联席会议,现目前已经召开3次。
(四)统筹协调不够,履行职能职责不到位
1.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不严,工作合力不足。未理顺农业行业管理与行政执法的关系,农业领域执法效果不明显,2件案件未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私屠滥宰行为未形成监管合力,打击不到位。巡察走访中,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反映盘龙乡私屠滥宰行为仍突出。农村违占耕地建房整治不到位,截止2023年7月底,还有36宗未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规范行政执法与行业监督的指导意见,严格规范落实行政执法各项法规制度整合现有人员,加强了行政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案件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对执法人员开展案件办理时限要求提醒。二是是开展私屠滥宰监督检查要,10月20日联合动监所到盘龙街上开展滥宰宣传整治工作,向正在经营猪肉的李仕通、李子文、冯光德、孙明、王弟奎、周金才、周金云等7户猪肉经营户送达了《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告知书》;11月7日在盘龙乡弯冲村杜应发家向唐永建送达了《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由唐永建向杜应发、田配两名当事人转交《未经定点在家中私设生猪屠宰设施设备责令改正通知书》。三是农村违占耕地建房未整改到位的36宗,目前完成整改1宗,剩余35宗正在结合当前开展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和基本农田核查处置工作进行整改。其中:属2020年7月3日前建成已纳入存量房处理的17宗﹝维摩1宗,江那14宗(含不符合规划6宗),阿猛2宗﹞,待全省试点成果推广应用后进行分类处置;“三区三线”划定后不再占用基本农田,且符合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的8宗(平远7宗,干河1宗),正在会同各乡镇和县自然资源部门协调申报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补办宅基地用地手续;符合补换证手续条件的3宗(江那2宗,盘龙1宗),待产权人务工返乡后申请注销老产权证并办理新的产权证;占基本农田,但属于唯一住房的7宗(阿舍1宗、平远3宗、阿猛3宗),待基本农田核查处置工作结束后进行分类处置。
2.农村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弱化。经费保障不足,县农广校自2018年以来,未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不足。高素质农民仅占农村实用人才的0.91%,作用发挥不明显,愿意继续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人员较少,今后“谁来种地,如何种地”问题凸显。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截止2023年11月27日,已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5个班,培训252人。评价率96.02%,满意度达99.73%,完成各项绩效考核指标。二是推荐7名学员参加头雁项目,其中4人到华中农业大学学习,2人到中山大学学习,1在到云南农业大学学习。
3.宣传执行不到位,政策落地见效不足。未根据《砚山县农业设施产权抵押贷款实施方案(试行)》和《砚山县农业设施所有权登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研究制定落实举措,农业设施产权抵押登记为“0”。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广泛宣传。自2023年2月以来县农科局发展规划股、县农经站等有关工作人员深入到平远镇拜瑞公司、干河莓隆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有关企业进行政策宣传,并积极对接农商行、农行、建设银行。2023年10月17—14日再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到平远镇拜瑞公司、干河莓隆镇、正和牧业、厚丰农业等有关企业和各乡镇进行政策宣传,使经营设施主体知晓农业设施所有权登记相关政策。二是上门服务办理登记。正在组织莓隆镇公司、正和牧业公司收集完善相关材料,“一对一”上门服务指导,待资料收集齐全工作人员按程序办理农业设施所有权登记。
4.统筹指导不到位,持续抓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稳步提升不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在2020年排名全州末位,至2022年排名仍处全州倒数第二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充分发挥县人居办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的作用,督促指导各主责部门抓好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庄规划编制、村容村貌提升和绿美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扎实推进。2023年度改厕任务农村户厕10000座、100户以上自然村卫生公厕26座已全部完工录入系统;全县镇区、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已完成66个行政村(社)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为62.86%;已完成2023年23个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完成率100%;已完成2个省级绿美乡镇、5个省级绿美村庄、210个州级绿美村庄建设任务。2023年年度任务目标已全部完成。2023年年终排名将于次年公布,目前根据《文山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通报2023年三季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情况的函》文件,砚山县全州排名第五,较2022年排名提升1位。二是巡查整改以来,共召开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调度工作专题会4次,发布日督查通报176期、开展考核排名3次、书记大擂台1次。三是向县委、政府领导汇报,与县财政对接联系共12次,已兑付820.8万元,兑付率46.11%
5.请示汇报化解问题不足,强农惠民补助资金兑付不到位。单位历史欠账大,由于融资资金不到位,采用EPC模式运作的计划投资7630万元的农科技术服务中心项目已烂尾5年至今未解决。自2020年以来,拖欠企业、专家、农户的资金高达2.46亿元,其中农村“厕所革命”补助资金748.34万元、2022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137.94万元未补贴到位;拖欠土地确权项目资金896.78万元,致使土地确权成果达5年仍未移交,影响了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序衔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争取调拨资金支付,目前已完成2022年中央农机购置补1137.94万元、农村厕所革命补助资金748.34万元等补贴资金支付1886.28万元;二是积极做好化债工作。已完成支付2226.43万元,其中:土地确权项目资金896.78万元及其他项目资金1329.65万元,农科技术服务中心项目烂尾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6.履行本区域、本单位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和管理工作不到位。发挥科技特派员服务“三农”的意识不强,对辖区科技特派员的申报审核、选派管理监督薄弱。未严格执行《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办法》,未制定科技特派员选派、管理、考核的具体办法。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一是及时传达。鉴于县级无制定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办法的权限,将严格执行《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办法》,加强与州科技部门的汇报和业务对接,建立QQ群和微信群,及时传达省、州相关政策,回复各项咨询问答,进一步提升科技特派员服务“三农”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制定登记表。规范管理、严格申报程序,在文山州首个制定《2023年科技申报、审核事项登记表》,所有申报、审核事项一一做好登记,防止漏统漏报现象发生,并提前布局,做好《2024年科技申报、审核事项登记表》。三是核对任务打卡。按云南省科技厅发布的通知,要求各年度的科技特派员和“三区”人才在微信小程序上安装“云岭农科110”,结合申报时的协议书,自主完成各项指标任务打卡事项,由省、州、县三级科技主管部门实施监督。
(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有差距
1.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不到位。2020—2021年未按要求开展意识形态季度分析研判。2020年和2021年向县委上报的《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内容80%以上雷同。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在2023年2月10日局党组会议上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局党委(党组)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初计划《2023年基层党建工作实施方案》(砚农党组〔2023〕10号),年内按工作计划同安排同落实。二是认真开展意识形态分析研判。2023年按月、季度、年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的新情况新形势,深入排查各项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意识形态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分析研判12次。三是严格上报制度,杜绝形式主义。上报重要请示和材料时要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对材料进行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上报。撰写全局性、阶段性情况汇报、半年工作总结、阶段性自检自查情况报告、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报告时要求做到有相关材料支撑。2023年以来已按要求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意识形态工作3次,向县委宣传部意识形态督查小组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2次,向县纪委党风室报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1次,向砚山县公安局网络安全督查保卫大队报告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1次。向县委报告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1次。
2.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不到位。学习意识不强,有应付思想,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套党组会召开,存在随机发言、准备不充分、发言表面化问题。党组成员2020年和2021年未撰写个人发言材料,2022年提交个人发言材料不齐,其中:何登文未提交6次,孙保华未提交4次,王赞未提交3次、田维忠未提交1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年初制定学习计划和工作实际,提前制定学习主题,制定学习方案发布,各位党组成员围绕主题撰写发言提纲报,党组书记审核。二是时实安排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按计划和工作需要完成。9月份以来,共开展了3次集中学习。三是严格严肃开好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要求会前党组成员认真开展自学时长达标,党组成员个人发言提纲切合实际,目前,材料收集齐全,会议记录已完善。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一)管党治党意识不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严不实
1.未层层压实责任,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2020年和2021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80%雷同。2022年未在党组会传达学习中央、省、州、县纪委全会精神。2022年的派单照搬照抄县级部门派单任务,结合实际不足。未听取2022年第二季度派单完成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抓实“三个责任清单”。年初,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要求及单位年度工作实际,党政班子专题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任务分解,并把“三个责任清单”列入计划的重要内容,认真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及细化分解,责任到人,与农业综合目标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二是于2023年9月24日昌继明书记继续在党组会上传达学习中央、省、州、县纪委全会精神,并强调了贯彻落实意见。三是严格按照《砚山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派单办法(试行)》要求进行派单,时时作出监督提醒,目前已派单4次,共34人次244条,监督检查3次,听取报告3次,并严格按要求收集资料和规范一人一档工作台账。
2.教育形式单一,日常监督薄弱。2020年以来,仅对干部职工开展约谈提醒2次。对干部职工的日常监督仅限于考勤和上下班纪律,对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管不到位。2020年以来,先后有3名干部职工违规违纪违法。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利用党组会、工作例会等形式,常态化开展党性党纪党风教育,截止目前,组织学习党内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会议精神4次,警示教育6次,组织开展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1次,开展警示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活动4次,二是加强干部监督提醒,强化监督执纪。截止目前开展纪律作风督查11次,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提醒2次,主要领导开展廉政谈话2次、监督谈话1次,上党课1次。
3.监督农业物资采购不到位,执行物资询价采购不规范。2020年以来,局机关及各中心(站)所询价采购批量物资时,采用发1份询价表经三方询价后低价确定采购方的方式进行采购,整个询价过程无会议决策,也无物资验收过程,存在较大的廉政风险。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农业物资采购监督。已开展物资采购培训1次,局机关及县属各单位所有农用物资采购,按照采购相关规定,目录外分散采购事宜报备后,局党组局派出办公室、相关股室、财务等2名人员参与全程监督,二是加强监管。督促采购单位要有三方询价和采购决议记录,并督促完成所采购农业物资验收入库等手续。
4.资产监督管理不到位。对砚山天圣牧业有限责任公司15年转租原砚山县饲草饲料站门面5格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制止收回,造成国有资产收益流失。与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对接不到位,原砚山县饲草饲料站房屋2楼和3楼共12格套间已有5年未收取租金。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补收租金,经核实原砚山县饲草饲料站房屋二楼和三楼共有6格单间、2个套房,其中:二楼有3格单间、1个套房,三楼有3格单间、1个套房。二楼2格单间及套间无人居住,1格单间被一楼门面用作仓库。三楼3格单间无人居住,套房有1家客户在里面居住。二楼单间使用、三楼套房居住时间为2021年11月至2023年11月30日,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于2023年11月2日已补收二楼三楼使用、居住房屋期间的租金4000元(由于房子破损、屋顶漏水,所以低价出租)。二是与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对接,从2023年12月开始这幢房屋整幢由国有资产管理局进行租赁管理。
(二)开拓创新不够,践行“两场革命”不到位
1.等待观望,担当作为不足。2016年明确将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风险防范机制纳入县委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台账。但至今7年时间,仍在等待州级政策出台,未结合砚山实际,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截止2022年12月,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19.36万亩,涉及农户2.96万户。目前,砚山县中康公司已出现土地流转多年拖欠群众地租、侵犯群众利益的风险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转发了省州关于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和风险防范实施办法。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财务厅等6个部门于2023年9月25日联合出台《云南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和风险防范实施办法(试行)》,州于2023年10月18日转发本《办法》,根据省、州要求,2023年11月15日,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等5个部门联合转发了《云南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和风险防范实施办法(试行)》到各乡(镇);二是督促中康公司及时兑付拖欠地租。经县农科局、者腊乡人民政府多次开展工作,中康公司于2023年11月完成了者腊乡羊革村委会拖欠农户地租的兑现工作,目前正在开展者腊乡垮溪村委会拖欠地租兑现工作,预计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拖欠地租兑现工作。
2.慢作为,制度建设滞后。与县财政局联合制定的《砚山县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管理制度》与2022年《砚山县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部分内容相冲突,现已近1年时间,仍未修订完善。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根据《砚山县全面推行小微权利清制度》要求,于2023年11月15日完成了《砚山县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修订,11月19日向各乡镇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完毕,12月5日正式印发文件到各乡(镇)。二是2023年12月22日组织各乡镇进行了2023年农民合作社与农经统计年报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培训,对开展2023年度资产清查进行了安排部署。
3.工作不够严谨细致。今年3月在上报省“三区”科技人才名单时,将1名人才漏报,影响个人参评。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整改约谈。于2023年11月6日10时10分—11时30分何登文副局长在办公室约谈科技工作人员陈智、何泽相、刘安梅,并提出“制作工作“清单”,避免工作失误”等3条要求。二是制定表格。规范管理、严格申报程序,在文山州首个制定《2023年科技申报、审核事项登记表》,所有申报、审核事项一一做好登记,绝对不能再出现漏统漏报现象发生,并提前布局,做好《2024年科技申报、审核事项登记表》。
(三)执行财经纪律不严,落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不到位,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廉洁风险
1.财务审核把关不细不严。除农经站外,局机关和直属事业中心站所在日常公用经费报销中,只有经办人和分管财务领导签字,无证明人签字。局机关及部分中心、站所2020年至2022年报销差旅费无公务出差审批表,出差参加会议未附文件。2020年以来共有17份报销票据附件不全,有10人违规多报差旅费共计1820元,有4次超标准报销会议培训餐费合计2676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抓实问题整改,已完善日常公用经费报销中证明人签字,已完善差旅费报销出差审批表和出差参加会议文件,已完成2020年以来共有17份报销票据附件不全问题整改;已收回10人违规多报差旅费1820元 ,收回4次超标准报销会议培训餐费2676元。二是加强财务知识培训,已书面材料下发方式对财务人员、公务接待人员和站所负责人开展财务知识培训。
2.执行公务接待管理不严。存在公务接待清单不清、超餐数接待、上酒水、无公函接待情况。局机关2019年至2022年有64 次公务接待清单来宾情况仅填写部分或等几人,未细化到具体姓名和职务;接待上级部门和其他农业企业时,仅凭1张自制的公务接待登记表接待,在2020年至2022年间有57次无公函接待。县农技推广中心2022年接待省农科院领导超餐接待2次。县农广校和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有2餐餐费包含酒水115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抓实具体部门整改,机关2019年至2022年有64 次公务接待清单来宾情况不清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2020年至2022年间有57次无公函接待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已收回县农技推广中心2022年接待省农科院领导超餐接待2次420元;收回县农广校和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有2餐餐费包含酒水115元。二是开展公务接待知识培训,确保公务接待范围、标准、程序等合规,相关资料齐全。
3.收取伙食费和交通费管理不到位。局机关2019年11月至2021年3月收取的公务活动伙食费及交通费11800元长达1年时间滞留办公室人员手上,未按要求在2日内存入单位账户。2020年至2021年县植保站3次用收取存入的伙食费642元支付办公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从现在收取的伙食费2天内。二是已收回2020年至2021年植保站用收取的伙食费支付办公费642元存入特色账户。
4.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2020年以来,局机关、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农经站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购买复印纸、办公椅时未按要求办理采购手续。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每年在全系统范围内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业务知训培训1次。二是加强监管,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物资采购程序。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已完善2020年12月办公桌椅采取手续,局本级及所有县属单位使用的复印纸从现在开始一律办理采购手续采购。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方面
(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不够有力,议事决策不规范
1.表率作用发挥不好。2020年以来有3名班子成员因工作问题被通报问责。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结合县纪委监委相关要求,领导班子带头,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请示报告制度、“三重一大”报告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明确班子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截止目前,召开党组会讨论相关事宜19次,报备纪检组监督19次,向上请示报告97次,领导外出报备 55次,办理婚丧事宜事项报备12次。
2.议事决策不规范。2020年3月制定的《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的议事范围只有7项,未包含《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明确的12项内容,未理顺党组会与局班子会的关系,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有差距。2022年3月将违纪人员的处分问题列入局班子会讨论,非党的班子成员参与表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参照砚发【2021】14号关于印发《县委工作规则》和《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的通知要求,于9月20日起草《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工作规则》和《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党组议事规则》报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印发。二是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非党班子成员列席会议但不参与党组议事决策。
(二)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党建工作不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不明显
1.有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不够。2021年机关党支部、农机农经党支部、畜牧渔业党支部在12次主题党日活动中,有10次主题党日活动均为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形式单一,结合“三农”工作实际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不足,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引导各基层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唯一性,增强主动意识、主业意识、主角意识、主责意识,切实把党的建设抓紧抓实,经常抓、抓经常。二是创新党员学习教育方式,强化对党员学习教育工作的思考,开展党员干部易于接受的学习教育活动,让党员积极主动参与学习教育工作。三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抓实党建引领产业发展,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文明村寨、文明家庭、道德模范、志愿者服务、公益劳动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引领“三农”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2.党建指导不力,个别党支部软弱涣散。下辖的中康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不正常,3名党员中有2名党员长期在广东。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工作指导。10月13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登文同志协同组织部、纪检组到中康调查了解支部建设情况。结合实际,给予中康支部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并提出了整改时限。确保党支部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二是切实提升党员干部党性修养。提高站位,明确目标,建立完善党支部各项制度,重点围绕实现产业发展、和谐稳定、服务质量有明显变化等方面去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高度的责任感推进党支部工作走深走实,为全面推动支部工作整顿提质增效。
3.对机关纪委班子建设重视不够。2021年5月至今,机关纪委书记一直空缺未进行补选。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于9月24日上报《中共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增补机关党委纪委书记的请示》(砚农机委请〔2023〕6号),9月26日机关工委复函《中共砚山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关于增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的批复》(砚直党工复〔2023〕123 号),并结合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工作实际,增补局机关党委纪委书记,选优配齐配强机关党委班子,确保机关党委各项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4.工作统筹不足,对党员发展重视不够,工作程序不严肃。从2022年以来,下辖的7个党支部未发展入党积极分子。2022年6月县直机关工委批复金七党支部5名入党积极分子转为预备党员,预备期到2023年6月20日,但党组未及时讨论审批,直至2023年7月26日以电话征求党组成员意见的方式进行讨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选配思想理论素养好,熟悉业务工作、热爱党务工作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干部充实到机关党务干部队伍,抓好党务干部的培训学习和交流,严格按照程序发展党员,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结构,不断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二是严格落实党员发展程序,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持续推进党员分类管理、积分管理。规范党员入党材料。
5.对团员管理不到位。对共青团工作重视不够,至今有1名共青团员仍未找到团组织,团费一直未缴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坚持在思想认识和党建带团建上下功夫,制定《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团员管理制度》、《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局党组关于从严治团管理细则》、《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团员发展制度》,同时摸清家底,摸清全局的团员基本情况,摸清全局16-28周岁青年的基本情况。二是加强对接和联系工作,积极和团县委领导联系,根据农科局目前只有1名团员不符合设置相关机构客观条件,团县委已将农科局团员安排到县直机关联合团支部,由该团支部负责收取应交团费,并负责通知参加团组织活动。
(三)人才队伍建设薄弱,服务“三农”的能力需提升
干部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对一些农业技术、农作物病虫害、耕地纠纷等专业问题存在不敢指导、不会调处的情况。执法干部队伍素质不强,未发现农产品质量和农资方面的案件。
措施一是加强农业专业技术培训。加强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整合资源对农技人员开展技术培训,不断提升农科干部队伍专业技术水平。持续开展科技下乡服务工作,把先进实用的新品种、新技术进行试验示范;加强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等技术的培训和服务指导,提升农业科技服务水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县乡农业技术人员11人参加农业农村部干部管理学院组织的骨干班省外培训;二是组织县乡农业技术人员95人参加普通班到省外培训。三是联合州农科院、县植保站共同开展病虫害防控等技术培训。
措施二是组织政策法规股和县农经站工作人员、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加强《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土地纠纷调处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土地纠纷调处能力。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结合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砚山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于2023年11月13日组织政策法规股和县农经站工作人员、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等共21位同志进行了业务培训,会上,分管领导组织学习了《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仲裁办工作人员对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审庭技巧、工作程序等相关知识作了详细讲解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和仲裁员土地纠纷专业化水平。
措施三是加强执法队伍的能力提升工作。持续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组织执法人员每周开展一次学习,确保完成每年60个学时的学习任务;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不断夯实县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队伍保障和组织保障;加强农产品质量和农资方面的监督检查,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假伪劣农资立即查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每周五下午组织大队执法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现已开展7次,完成学习培训学时20小时;二是参与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360个;三是深入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97余人次,检查农资经营门店199个次,办理农业行政处罚案件4件(农药行政处罚案件1件、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案件1件、肥料行政处罚案件1件、兽药行政处罚案件1件),此外开展农机道路交通及田间作业机械安全执法检查109次,出动执法车辆109车次,出动执法人员372人次,检查农业机械715台次,检查农机驾驶操作人员715人次,检查发现农机安全违法行为127次,其中违法载人75次,其它违法行为52次,进行批评教育127人次,实施一般程序行政处罚13件,简易程序处罚14件;暂扣拖拉机驾驶证、行车证21本。
(四)关心关爱职工不够
1.激励机制不畅。农科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与岗位不相符,高职低聘率58.6%,影响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人事调整未及时跟进思想工作,导致干部出现畏难情绪、不愿担当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争取通过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大聘)契机,加强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接,把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的现实困难通过县人社部门向州、省级人社部门反馈,努力争取放宽或取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与聘用比例设置的相关规定,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和积极性,让更多专业技术人员愿担当、敢担当,遇到困难能迎难而上。二是在领导班子找干部职工谈心的同时,也鼓励有困难的干部职工主动找局领导班子交心谈心,让领导班子及时了解干部职工实际困难并帮助解决,维护农业队伍稳定和发展。
2.经费保障不足。自2019年以来,共有19人参加驻村和强边固防工作,涉及资金28.5万元至今未兑付到位。直属事业单位存在公务用车无钱加油和车辆GPS信息服务费未交纳的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与财政对接后已完成公务车加油费和车辆GPS信息服务费支付;二是完成19名驻村和强边固防人员的相关台账资料,待经费到达及时清算。
四、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方面
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县农科局2019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持续抓整改不重视,持续抓整改责任意识不强,仍有3个问题整改不到位
1.关于“借款给企业到期未收回余额67.6万元”的问题未完全整改。仅以《催款通知书》进行催款,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2笔欠款在审计之后的3年内仍未整改到位,67.6万元仅收回1万元。其中砚山天圣牧业有限公司仍欠49.6万元,文山齐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仍欠17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我局于今年2023年3月23日再次到平远镇涌泉村找到当事人何庭光(原天圣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向其表达了我局追款的决心及意愿,达成于2023年12月30日前还款的约定,并下达了《催款通知书》。形成巡察问题后,局畜牧兽医渔业股经多次电话沟通联系,当事人何庭光因身患癌症大多在昆明治疗,表示已经无力偿还,原公司财产(房产)已被法院拍卖;二是诉讼准备情况。我局由法规股牵头已进行材料收集,在联系当事人过程中,其诉说因原公司被强制执行拍卖拆除,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都已找不到,我们正在尽力收集相关材料,与当事人已说明了起诉要求;三是对文山齐氏生物有限公司欠款,2019年7月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起诉至县法院,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但齐氏生物有限公司仅支付了1万元,仍然欠款17万元,2019年10月30日、2022年5月7日县农科局先后2次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齐氏生物有限公司无可执行财产,执行未完成,目前县法院对该公司设施、设备进行查封中。
2.关于“资产管理不规范的处理”涉及自行出租资产未及时收取租金的问题未整改到位。仅于2020年10月签订分期付款协议,未督促田丰农业开发公司履行协议约定,至今拖欠的地租9万元仍未追回。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资产管理,要求所有财务人员严格规范资产管理和加强资产管理学习,已向局党组汇报1次资产管理情况;二是明确专人负责,多次督促田丰公司履行协议约定,尽快支付拖欠地租。
3.关于“对往来款长期挂账13765337.36元”的整改重视不够,未持续抓整改,资金仍长期挂账。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及时组织人员清理长期挂账情况,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核销其他应收款3380614.79元和借入款项2163000元共计5543614.79元。二是已完成整改5947049.3元,其中:其他应收款8316787.26元中已完成支付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场所改造经费1927950元,收回文山齐氏生物三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借款10000元,核销服务中心土地款(持股公司)200万元等共计3937950元;其他应付款5448550.1元中已列支财政垫付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场所改造经费1927950元,2015年门面保证金(高晓芸)2000元,2013年石漠化坡改梯质保金69149.3元,2014年施德翠门面租用保证金5000元,2014年张永来门面租用保证金5000元,退还文山兴裕牧业2014年退牧还草保证金169480元等共计2178579.3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876-3122404
通信地址: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60号(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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