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审计监督成果应用,认真做好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州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州审计局)起草的《文山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实施办法》,于2019年11月1日印发执行。
实施办法将各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的审计项目和地方党委政府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纳入监督范围;将审计决定处理处罚事项、审计报告要求纠正事项、审计建议采纳和整改结果公告等情况作为重点监督内容。
建立整改监督跟踪机制。充分利用州委巡察、人大视察、政府督查、派驻监督等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合力,构建审计整改监督长效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项督查,由州委督查室牵头,组织纪委监委派驻所管辖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政府督查、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进行专项督查,并形成专项督查报告上报州委审计委员会。
严肃追责问责。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和未按要求整改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约谈、问责进行追责,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情节轻微的,由审计机关直接反馈给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由审计机关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
突出整改结果运用。把整改结果纳入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作为考察任用干部和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纳入部门和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内容,作为考核部门和单位年度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形成审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的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