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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州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来源: 文山州纪委州监委 发布时间: 2021-12-08 17:25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进一步完善监察权运行机制、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重要制度保障,作为纪检干部,我们学习《条例》要做到精学、熟知、贯通;《条例》规定的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101个职务犯罪罪名,既是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的责任清单,也是对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底线要求和负面清单,我们要认真履行派驻机构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学习《条例》普法教育的监督力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解读......”在会上,州纪委监委驻州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结合《条例》的学习,就谋划派驻机构工作提出自己构想。

12月6日,州纪委监委驻州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召开组务会议,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安排部署下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会上,州纪委监委驻州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组织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并加强普法宣传的通知》和省纪委监委、州纪委监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并加强普法宣传的通知》精神,并专题领学《条例》相关章节。

会议要求全体组员要从讲政治、强业务的高度,把学习掌握《条例》作为十分紧迫的“必修课”,列出自学清单,对《条例》逐章逐条学习,认真阅研条文,准确把握《条例》的目的、背景、原则,准确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要求,弄明白监察的职责、对象、权限、程序等,并在系统深入、融会贯通上下功夫,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做到熟知精通、熟练运用,努力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要紧紧抓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对《条例》的学习掌握,按照人手一册的要求将《条例》送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手中,督促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当好表率,通过自学、理论中心组学,开展警示教育等形式,掌握纪法内容、明晰底线清单,并督促其领导、监督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共同遵法、守牢底线,增进担当作为,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落实中央决策部署、高标准履职尽责。

其余组员也结合学习《条》情况进行了交流发言。(驻州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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