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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公安局党委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7-05-12 10:42

5月5日,州公安局召开党委会,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聂涛主持会议,州公安局党委委员、局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上,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田锐文领学了《中共云南省委关于深刻汲取白恩培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通知》《云南省纪委 云南省监察厅关于2017年“五一”端午节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中共文山州委关于州级领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及州委巡察工作会议精神。会议研究了文山州公安局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问题整改措施;研究了州公安局机关、各县市公安机关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研究了州公安局机关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治工作的相关事宜。

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聂涛要求:一是局党委班子成员务必认真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务必守纪律讲规矩,务必清廉从政。二是局党委班子成员务必要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别是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三是局党委班子成员一定要自省自律,在接待方面一定要符合标准;坚决不进会所、娱乐场所搞接待,无特殊情况只能在食堂接待,且要厉行节约,不能大吃大喝;杜绝单位内部自己接待自己,相互请吃,防止形成团团伙伙。四是局党委班子成员及全体公安民警坚决杜绝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包括在家里打家庭麻将。五是要严谨对待个人生活,要谨慎对待老乡聚会、同学聚会、战友聚会。六是严禁公车私用,有公务活动需使用公务用车的,必须按照公务用车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七是办公用房超标准的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督促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整改、整改不到位被查出的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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