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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州教育局纪检组:发出第一份工作建议函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8-03-15 09:30

根据州纪委办公室《关于对全州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督办的通知》要求,州纪委派驻州教育纪检组会同州教育局监审科对州纪委检查组发现州教育局存在的“执行到基层交纳伙食费制度不到位”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核实。

经查,2017年11月7-10日,黄绍光、陆仕梅2位到丘北、广南县开展‘平安校园’、‘文明学校’考评共4天,实际报销伙食费补助400元,在报销单上备注‘考评期间由学校统一接待,支付伙食费’,但未交纳伙食费,问题基本属实。由于州教育局正在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整改期间,黄绍光已于2018年1月29日和2月1日分别向广南、丘北两县教育局补交了伙食费,陆仕梅目前尚未补交。

根据调查结果,纪检组对该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判,向州教育局提出工作建议:一是由分管领导对黄绍光、陆仕梅2位同志进行提醒谈话,督促陆仕梅同志尽快整改;二是在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进行通报;三是加快局机关对于巡察反馈“干部职工下乡未按要求交纳伙食费问题”的整改进度;四是适时组织对局机关干部职工下乡交纳伙食费情况的专项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上报纪检组。

州教育局党组负责人、局长张如黎同志高度重视此问题,指示由分管领导黄福光副局长和纪检组长罗英同志共同对涉及未按规定交纳伙食费的2位同志进行提醒谈话。3月6日上午,对两位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两位同志也分别作了表态,以后坚决不违反规定。谈话后,陆仕梅同志及时补交了伙食费。

州教育局将此问题在干部职工会上进行通报,并组织相关科室开展对机关干部职工下乡交纳伙食费情况的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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