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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纪委州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 文山州纪委州监委 发布时间: 2021-12-30 09:51

近期,文山州纪委州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文山州政府研究室党组成员、副主任胡廷汉等2人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4年9月,州政府研究室参与文山州“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其所负责组织实施的6个课题编制工作通过评审后结余课题编制经费11.15万元。2015年10月,分管财务的副主任胡廷汉与时任州政府研究室副主任韦波共同商议并向时任主要领导报告后,决定虚开发票套取剩余课题经费,以劳务费名义发给干部职工。当月,州政府研究室以韦波、胡廷汉外出参加培训为名,通过文山某旅行社虚开发票套取现金10万元,以劳务费的名义向16名干部职工违规发放,胡廷汉领取1.1万元,韦波领取1.2万元。2021年12月,胡廷汉、韦波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10万元予以收缴。

2.广南县政协副主席黄波违规安排发放福利问题。2015年2月至2017年1月,黄波在担任广南县政协副主席兼县工商联主席期间,主持召开会议决定用办公经费发放福利,先后6次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福利共计376066元,其中黄波个人领取58780元。此外,黄波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1年10月,黄波受到记大过处分,违规发放资金予以收缴。

3.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李树锋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9年4月26日至27日,时任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李树锋前往昆明办私事,期间,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高某某和潘某某的吃请,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高某某住宿安排、衣物赠送,其个人应承担的费用为1728.62元。2021年8月,李树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4.砚山县公安局交警二大队教导员杨波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8月1日至8月5日、2016年4月1日至6日,杨波两次驾驶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二大队公务用车外出办理私事和带家人旅游,期间多次用单位的加油卡为其所驾公务用车加油,费用共计1740.20元。2021年9月,杨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5.富宁县归朝镇原四级主任科员晋家礼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4年至2019年,晋家礼在担任富宁县教育体育局计财股股长期间,先后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共计4.6万元和大米等礼品;2018年,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此外,晋家礼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0月,晋家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和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以上5起典型案例,问题都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以后,有的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以后,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反腐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无敬畏、我行我素,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有的无视禁止性规定,想方设法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有的贪图享乐,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有的假公济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有的顶风违纪,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这些典型问题,充分说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正“四风”任重道远,必须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永葆自我革命精神,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深刻认识由风及腐、风腐一体的现实风险和重大危害,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以修身、防微杜渐,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作风“防腐墙”。

节点也是考点,年关也是廉关,纠治“四风”只能紧不能松。全州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扛牢压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把纠治“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各级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上要有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带头严守纪律规矩,带头反对特权行为,带头严格家风家教,带头抵制歪风邪气,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充分发挥作风建设“领头雁”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重要时间节点不放松,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持续释放越往后对“四风”问题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让廉洁的新风正气不断充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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