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不严不实,深入群众不深,掌握情况不实,严重影响了扶贫项目推进,侵害了群众利益,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我将深刻汲取教训,用心工作,踏实干事。”西畴县法斗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三元井村党总支书记韦祖洪接受组织处分时愧疚地说道。
经查,韦祖洪作为三元井村小组片区包片责任人,在落实农村卫生厕所建设补助工作中,在对建档立卡户的身份未进行核实的情况下,执行政策有偏差,导致该户补助资金与政策规定补助资金不一致,损害了群众利益。其在明知3户农户未完成卫生厕所改建的情况下仍然上报申报材料,致使卫生厕所未改建完成就将补助资金兑现给群众,且资金兑现后未及时跟踪督促完工,直到州级检查发现问题后才整改完工,造成扶贫资金流失风险。韦祖洪责任心不强,工作不严不实。2020年10月,西畴县纪委给予韦祖洪通报和诫勉的问责。
【执纪者说】韦祖洪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务虚走形”,损害了群众利益,扭曲了对公权力的行使,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体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扣“四个不摘”工作要求,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动监督、靠前监督、精准监督,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失职失责问题,以监督执纪问责的实际成效为巩固脱贫成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各级各部门更要进一步扎牢制度笼子,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持之以恒强化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王祥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