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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进行时】从事“盲”医受处分

来源: 文山州纪委州监委 发布时间: 2020-11-01 10:18

“我法纪意识不强,私欲熏心,视党纪法规为耳边风,胆大妄为,我深感自责和惭愧,愿接受组织的处理,一定汲取深刻教训。”西畴县西洒镇布摆村党委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刘宗娥忏悔道。

经查,刘宗娥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2019年6月21日在西畴县西洒镇东安街冉某某家,为病人杨某、姚某等4人做输液治疗,从事诊疗活动,被西畴县卫生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其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之规定,西畴县卫生健康局于2019年7月1日对刘宗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刘宗娥停止执业活动,没收其非法所得3000元、没收药品和器械、罚款人民币5000元。刘宗娥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一直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并拒绝签收《催告书》,发送短信恐吓执法人员。直到2020年1月才缴纳相关罚款。今年9月,西洒镇党委给予刘宗娥党内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刘宗娥身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本应模范遵守党纪法规,但其私欲作祟,心存侥幸,从事“盲”医,抵制违法处罚,其行为影响恶劣,必将受到严厉惩治。作为党员干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思想警惕,随时随地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党纪法规,树牢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王祥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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