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该将钱高利借给承包商,在组织给我机会时,应该及时报告,但我抱有侥幸心理,导致今天3万块钱换来一个党纪处分,真是糊涂!”砚山县八嘎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赵鹏基接受纪律审查时说道。
经查,赵鹏基在2018年挂钩八嘎乡平寨村委会期间,承包商权某承包该村委会31户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因资金周转不足向赵鹏基借钱。2018年2月,赵鹏基违规借款10万元给权某用于危房改造工程,收取权某高额利息3万元。在砚山县集中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赵鹏基未如实上报违规借款情况,违反廉洁纪律。2020年11月,砚山县纪委给予赵鹏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爱财之心应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去爱之,切莫超过法律、法规的范围,不顾其党纪国法。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在党群关系中树立良好形象,始终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干部,要把住清正廉洁的总开关,严明政治纪律和恪守政治规矩,自觉守纪律讲规矩,始终坚定信念、牢记使命,自觉修身律己、筑牢腐败防线,不越雷池,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王建梅 杨晓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