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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进行时】以身试毒被“双开”

来源: 文山州纪委州监委 发布时间: 2021-01-05 10:32

“吸毒这个东西,会把人全部掏空。你在外面吸毒,家人没了,钱没了;你进了戒毒所,自由、尊严全没了。一吸毒,什么都没了,一个人的精气神,一下子被掏空了。”砚山县稼依镇林业站原站长白松提起这事,满肚子的后悔。

经查,白松自2017年开始吸食冰毒,2019年5月6日因吸毒被砚山县公安局稼依派出所行政拘留十一日,并转社区戒毒三年。2019年8月,白松受留党察看两年和撤职处分。2020年2月2日砚山县公安局稼依派出所接到匿名群众举报,在白松所居住的稼依镇政府个人宿舍内查获其吸毒,后民警将其带到派出所进行尿液检测,经尿检呈阳性反应,公安机关认定其为吸毒成瘾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被砚山县公安局作出行政拘留十一日的行政处罚,并强制其隔离戒毒两年。另查,白松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2020年11月,白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执纪者说】

在白松第一次吸毒时,组织给予他改过自新的机会,但他不知收敛,在背负处分期间,再次将手伸向毒品。其吸毒行为在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同时,也带坏了社会风气,降低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满意度和期望值,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公职人员吸毒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凡经公安机关认定为吸毒的国家公职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李跃丹 朱文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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