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县纪委监委办公文明程度、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努力创造良好公共环境,提高整体文明水平,结合县纪委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控烟管理场所包括机关各部(室)、各派驻(出)机构、县委巡察机构。
二、县纪委监委建立控烟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奖惩工作机制,设立控烟劝导员,建立控烟劝阻记录台账。
三、大力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参与控烟活动,努力创造无烟办公、禁烟场所的文明健康环境。
四、公共场所、工作场所规范张贴禁烟标识,出入口有明显标志和提示语。办公区域、公共场所无烟具、烟蒂、烟迹、烟味。
五、机关各部(室)、各派驻(出)机构、县委巡察机构接待人员要及时提醒来访人员不在办公区吸烟,确保良好的办公环境。
六、县纪委监委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管理,依法确定禁止吸烟区域,制止不文明吸烟行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七、全体干部职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在控制吸烟场所吸烟;在指定吸烟区吸烟的,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不乱弹烟灰,不乱扔烟头。
八、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控烟,倡导不吸烟、不敬烟、不送烟的社会风尚,倡导家庭无烟。
九、所有区域严禁出现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