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委统一部署,九届州委第十三轮巡察将派出4个巡察组,于2021年6月3日至7月30日,对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党组、州民族宗教委党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州卫生健康委党组4个党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州委第一巡察组:负责对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党组开展巡察“回头看”。
联系电话:0876—2186393
电子邮箱:zwxcz001@163.com
接访地址:文山市凤凰路州自然资源规划局12楼1212室。
州委第二巡察组:负责对州民族宗教委党组开展巡察“回头看”。
联系电话:0876—2141157
电子邮箱:zwxcz002@163.com
接访地址:文山市开化北路168号州民族宗教委办公楼5楼。
州委第三巡察组:负责对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开展巡察“回头看”。
联系电话:0876—2192458
电子邮箱:zgwszwxcz003@163.com
接访地址:文山市开化中路99号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楼3楼311室。
州委第四巡察组:负责对州卫生健康委党组开展巡察“回头看”。
联系电话:0876—2197045
电子邮箱:wszwxcz004@163.com
接访地址:文山市开化街道新闻路31号州卫生健康委办公楼1楼。
州委巡察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文山州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综合运用听取工作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受理信访举报、下沉调研等方式开展工作。巡察期间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来电来信来访,重点是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州委工作要求情况,特别是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十届省委第十一次全会和九届州委十次全会精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处理。欢迎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如实反映问题、提供线索。
特此公告
中共文山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