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保证。现将近年来查处的5起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文山州公安局副调研员杨建柏违反组织纪律问题。2004年至2017年期间,杨建柏名下登记有自建房和商品房共三套。2017年3月20日,杨建柏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没有报告砚山县和文山市两套房产。2018年1月9日,杨建柏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仍没有报告该两套房产。杨建柏的行为已违反组织纪律,2019年12月30日,杨建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云南文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原局长朱世新违反组织纪律问题。2013年底,朱世新在文山购买商铺一套,一直用于出租;2010年1月,朱世新购买文山某小区土地一宗,于2015年底建房并一直用于出租。朱世新一直未将上述情况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作报告。2017年2月,州纪委对朱世新家庭房产等问题进行函询,朱世新未如实向组织说明相关问题。朱世新的行为已违反组织纪律,其还涉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6月17日,朱世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三、文山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苏荣违反组织纪律问题。2017年12月27日,州纪委核查组就群众匿名举报反映的相关问题对苏荣开展谈话,苏荣为逃避组织处理,未如实向组织说明其收受王某某巨额财物的问题,并在接受谈话后授意王某某隐瞒该情况。苏荣的行为已违反组织纪律,其还涉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2月14日,苏荣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四、文山市古木镇牛棚村委会原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村党总支第一书记段蓉芳违反组织纪律问题。2017年4月至7月,段蓉芳在任文山市古木镇牛棚村委会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村党总支第一书记期间,在工作日未履行请假手续就因私外出,累计旷工13天。段蓉芳利用任工作队长负责打考勤的便利,将自己旷工的13天上报为出勤10天,请假3天。另查明,2017年12月22日上午9时14分,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专项检查组到古木镇牛棚村委会抽查时发现段蓉芳不在岗。检查组工作人员与其电话联系,段蓉芳称自己在牛棚村小横塘村小组某农户家看房子建盖情况,后经核实,段蓉芳当时实际在文山市城区。段蓉芳的行为已违反了组织纪律,2018年5月25日,段蓉芳受到记大过处分。
五、西畴县柏林卫生院原院长黄登才违反组织纪律问题。2016年9月,柏林卫生院补助给马蹄寨村委会的工作经费13000元,黄登才在未召开柏林卫生院班子会议讨论大额度资金支出的情况下,一人私自在请示上签字就让财务人员开现金支票付给了马蹄寨村委会。2017年1月,柏林卫生院在厨房等设施改造中,未经过班子会议讨论,黄登才、何某某(另案处理)两人商量后就决定将改造项目承包给他人建设,在无相关施工合同及验收情况下,黄登才、何某某两人在发票上签字后就让财务人员将工程款18679元支付给施工方。黄登才的行为已违反组织纪律,其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5月11日,黄登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的5起典型案件,有的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有的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有的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有的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践行党的组织纪律没有完成时。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案为戒、警钟长鸣,强化党的组织观念和组织意识。要在思想上认同组织,认同党员身份;要在政治上依靠组织,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正确对待谈话函询,执行选人用人制度;要在工作上服从组织,不折不扣完成党组织决定,服从组织教育、管理、监督;要在感情上依赖组织,相信组织、理解组织、感恩组织;要在行动上捍卫组织,始终捍卫组织利益、组织形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正确引导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和践行党的组织纪律,督促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做到组织决定的必须不折不扣执行,组织禁止的必须坚决制止和纠正,坚决杜绝“钻空子”“搞变通”“打擦边球”等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行组织纪律“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坚决维护党章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